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竞争程度的提高有助于提升国家经济活力,增加商业机会,促使各类经济主体通过技术与模式创新,降低商品和服务成本,增长消费者福利,从而提高社会整体生产效率。不断完善的现代市场体系是市场充分竞争的保证,然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当前我国市场体系尚不完善,还未能真正实现开放的市场、公平的竞争以及透明公开的市场运行。由于市场监管体系不统一,以公共政策分割全国统一市场、排斥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等隐性行政垄断问题相当常见。然而,基于我国目前的反垄断法规制体系,对行政垄断的治理始终不尽人意。为了完善公平竞争环境、建设全国统一市场、促进市场充分竞争,我国出台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但该意见仍较为原则,可操作性并不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内涵、目的、作用以及实施程序仍需深入了解与规划。基于此,本文遵循“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对公共政策竞争评估制度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对行政垄断的性质、表现形式、对竞争与效率的削弱等问题进行考察,提出建立公共政策竞争评估制度是规制行政垄断的有效途径。其次,详细分析了竞争评估制度背后的产业组织经济学理论基础与方法论基础。最后,通过拆分竞争评估制度,分别从初步评估制度、全面评估制度、评估主体制度以及评估对象等构成要件着手,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我国公共政策竞争评估制度的主要内容,最终完整地建立我国公共政策竞争评估制度。本论文除引言与结语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建立公共政策竞争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行政垄断具有的行政与经济双重性质,会严重削弱竞争,并持续阻碍经济发展。而公共政策竞争评估制度是规制行政垄断的有效路径。产业组织经济学提出的“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范式是公共政策竞争评估制度的理论基础之一,且该范式一直是竞争分析的主流框架。将公共政策因素作为变量加入该范式后,为分别从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市场绩效识别公共政策对竞争的影响奠定了基础。此外,竞争评估制度以成本收益分析标准、成本有效性分析标准以及风险分析作为评估的方法论。第二部分:公共政策初步评估制度的建立。初步评估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快速识别出反竞争的公共政策,其核心为竞争影响核对清单。该清单以四个维度对公共政策限制竞争的程度进行初步评估,分别为:是否限制企业的竞争激励、是否限制企业的竞争资格、是否限制企业的竞争行为空间以及是否限制企业的竞争结果。国际上,美国与日本均设计并运用了竞争影响核对清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本文从上述四个维度设计了我国公共政策竞争评估制度的竞争影响核对清单。第三部分:公共政策全面评估制度的建立。全面评估旨在进一步确认公共政策对竞争的限制是否必要、是否恰当。程序上,全面评估一般有三个关键步骤,分别是审查是否具有清晰具体的限制竞争的理由、审查对竞争的限制与上述政策目标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审查对竞争限制的成本与收益是否符合比例原则的要求。实体上,全面评估通过设计一系列针对利益相关者的问答量化分析公共政策的竞争影响效果;并设计“限制竞争的情节”和“减轻的情节”权重量化限制竞争的合理性;最后,运用可行替代性政策选项完成对公共政策的全面竞争评估。第四部分:评估主体制度的建立与评估对象的确定。对于评估主体,国际上主要有公共政策制定部门、竞争执法机构以及专门的竞争评估机构负责竞争评估工作三种模式。鉴于我国长期实行多元化反垄断执法模式,建议实行“以反垄断委员会为主,政策制定机构为辅”的公共政策竞争评估主体制度。但从长期来看,我国最终应参照澳大利亚建立独立、统一、权威的竞争评估机构。对于评估对象,应为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规范、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但在评估初期,应拟定公共政策评估的先后顺序,可集中资源优先评估社会影响重大、行业覆盖面广的现行公共政策,从而有利于最终实现高品质管制的目标。最后,应采取财政奖励、实行培训等措施,实行竞争评估激励制度,提高竞争评估参与者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