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最能体现人们对公平、正义等价值追求的理论实体,也是立法者与司法者意欲达到的理想境界。本论文对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研究分为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在理论上,论文试图通过对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基本概念以及与其他原则的关系的理论分析来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实现与司法实现提供理论支撑,从而更好地实现刑法的报应与预防功能,并进而实现刑法的价值。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是从基本概念到原则命题,从理论架构到实践运用;研究方法是采用归纳法,演绎法,逻辑推理与分析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的研究方法。全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引言:本部分重点论述了本文选题的意义和目的,并阐述了我国古代及国外关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立法例。
第一章: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发展演变。本章探讨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起源和三个发展阶段。罪责刑相适应起源于古代的同态复仇,经过古典学派报应论、近代学派的功利论以及当今时代报应刑与功利刑相融合的一体论的发展,后又经过我国刑法的继承与发展才演变成了我们今天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第二章: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本体论。本章着重探讨了罪、责、刑的内涵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公正价值。
第三章: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关系论。本章重点分析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与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以及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关系。
第四章: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立法上的实现。本章着重研究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我国刑法总则中贯彻的情况以及贯彻不彻底的表现;在刑法分则的贯彻情况以及不彻底的表现,同时提出了对贯彻不彻底的完善思路。
第五章: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司法上的实现。本章重点探讨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刑法司法中的运用,尤其在刑罚的裁量、刑罚的执行过程中如何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实现刑法的价值的与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