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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于传统中国而言,宪政可以说完全是西方社会的舶来品。西方社会的宪政是建立在西方的封建体制基础之上的,从权力本质及结构而言,是一种从权力多元到权力多元的发展,这种发展具有一定的逻辑顺延。本文中所界定的封建与传统认识的封建是不同的,指的是社会政治法律制度,而传统上对封建的理解大多尽是从经济基础的角度来认识的。与西方宪政的发展有着很大的不同,民国初期的宪政尝试并不是建立在封建体制之上的,而是在长达二千年的专制帝制基础开始尝试发展的,从权利本质及结构而言,是一种从权力一元向权力多元的发展,其必然会遭遇巨大的阻碍。权力多元不仅仅是宪政的基础,在宪政的制约下,也是一种动态的、发展的政治妥协。现代社会的发展是一种多元化的发展,宪政是目前相对最优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