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以来,中国移植西方法律的足迹清晰可辨,西方法理与中国法制在相互激荡中的得失成败,都为中国近代法理学的形成发展,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理论与实践意义。为申论此意,本文选取1895-1949年作为中国近代法理学形成发展的研究时段,将西方法学理论体系与中国近代法理学体系建构,西方法律思潮的传入、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的传播与中国近代法理学的“知识论述”(intellectual discourse)等问题共冶一炉,运用跨文化的阅读和法律解释的方法进行文本解读,分析近代中国法律学人,怎样用中国经验来解释其对西方法律的认同或信仰,以及如何将西方法学的知识“谱系”——西方的因素糅合到中文文本的表达之中。全文分上下二篇展开探讨。 上篇以“对接与融通”为中心旨趣,意在指出,晚清西方法学理论作为“西学”的一部分传入中国,并很快与中国传统法律制度与思想发生碰撞、融合,最后形成中国近代意义上的“法理学”。在此语境下,就中国近代法理学形成发展中的“应对之道”做出分析,这对于当下同样需要面对异域法律资源的中国法理学,如何克服传统消极因素的影响,确定未来发展方向,仍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上篇内容共分7章组成。前4章通过对清末汉译《法学通论》教科书版本的略考,集中于几种有代表性的汉译《法学通论》教科书的文本分析。以法学思想、法律知识在《法学通论》教科书中的呈现和清末时人对“法学”的认知为视角,既考察中国近代法理学的学术思想脉络,又建立汉译《法学通论》教科书与同时代的某种关联,兼及汉译《法学通论》教科书中法学观念的普及和编撰方法对中国近代法理学形成发展的影响。后3章以“中国近代法理学的成长、发展和批判”为分析框架,以夏勤与郁嶷、王觐、白鹏飞、丘汉平、梅仲协等所著的《法学通论》文本为中心,研究这些先后在北平朝阳大学、北平大学法学院、东吴大学法学院讲授《法学通论》的学者们,在受商业主义侵蚀的法政教育下,作为心态不一的《法学通论》教员,一方面,发挥着《法学通论》的“法理”功能的,另一方面又摆脱来自日本法学理论的影响,编撰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学通论》。基于对《法学通论》教科书是一种过渡的、可塑的形态的认知,笔者认为,20世纪20年代的《法学通论》教科书,充当了向“近代”法理学“嬗变”的媒介,为中国近代法理学的形成发展作了初期准备。20世纪30年代,在中国近代学科体制形成的背景下,以丘汉平的《法学通论》为代表,既融汇古今法意,又贯通中西法理,持论通达,多有识见,初步完成了向“近代”法理学的“嬗变”。至20世纪40年代,在枪炮有声的岁月中,最富有个性,也最有影响的梅仲协先生,既打破传统的《法学通论》的编纂体例,又重点评论法律本质及其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特别是将法律与礼专辟一章写入其《法律论》中。梅仲协注重法理学的研究,从宏观把握到具体例证,使他的《法律论》成为中国近代法理学形成发展中的里程碑式的作品。通过上述研究,笔者力图展示历史的另一种声音:这就是,至少在1928年前,塑造中国近代法理学体系最初阶段的主要特征,不是中国传统法学(律学)在中国近代的延伸,而是对接和融通来自日本的汉译《法学通论》教科书,且基本上属于对大陆法系法学理论资源全面汲取。其后,中国近代法理学渐次注重英美法学理论资源中汲取养分。 下篇以“表达与实践”为主题,意在强调,法律移植不能无视传统文化的影响,新法制对旧传统的改造不能一蹴而就。中国近代法理学形成发展的历史,就是西方法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中国本土化的历史。就是西方法学特别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与中国固有的法律文化、精神相融合,形成具有鲜明特征、独特的精神实质的中国法学的过程。因此,研究中国近代法理学的形成发展,对于打破中西法学之间互不相容的二元对立僵硬思维模式,推动中西“法理”的融通,都有重要的学术意义。 下篇内容共分8章组成。前3章分别探索梁启超、严复、沈家本关于中国近代法理学的重要知识论述诞生的思想背景与意义,分析扮演着近代中国法理学催生者的梁启超、严复、沈家本等人,他们的法学理念、研究特色与方法,讨论梁启超、严复、沈家本主要是基于什么样的世界观与目的,将其《中国法理学发达史论》、《法意》(按语)、《法学盛衰论》等文章中的西方法学观念,转化为中国近代法理学的知识论述。后5章将以个案分析的方式,既以燕树棠的论述为中心,重点解读西方分析法学派的法学思想在中国的复杂境遇。又以庞德著述的译介为中心,解读庞德法社会学思想在中国的“理论旅行”。既研究吴经熊《法学论丛》、《法律哲学研究》文本的“法理学”知识论述及其思想的先进性,又讨论吴经熊与东吴法学院的法学教育及其生活实态的后进性,分析一个中国的法理学学者的思想与行动。通过研究《中国法律之批判》(1942)、《中国法理自觉的发展》(1947)等文本,着力展现蔡枢衡法理思想的深刻性。最后,在结合李大钊经济现象与法律现象的学理命题的提出和李达从翻译到著述的学术经历,特别是对具有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之典范意义的文本——《法理学大纲》的分析,既说明20世纪30年代以来主流法学话语的多面性,又论证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中国的由来与发展。 全部论文,包括绪论,共40万字。涉及中国近代法理学形成发展的历史进程中的重要人物和思想,通过谱系辨识与文本实践,笔者力图说明,中国学者用中文写作或者翻译西方法学作品,其文本里面包含西方法学文献不太容易包含的主体身份意识。他们身上的儒家气息,他们的身份感、责任心,这些都是中国的。同时他们又都是“西学”(西方法学理论)的接受者。他们一般都有作为西法“传播者”和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的捍卫者的双重身份。此外,西方法学理论及马克思主义法学在中国的历史命运,也的确会面临着处境化(contextualation)、本土化(indigenization)的问题。在此境遇下,通过进行“跨学科”、“跨文化”、“跨语言”的综合性比较研究,通过本论文的写作,笔者期待为中国法学研究打开一个新的领域,形成一个新的研究范式。针对目前对西方法学资源文本的引介与比较研究中,对文本背后的实践与问题关注不够,本论文还特别注意从解读文本到解决问题的跳跃,从相互照明达致相互发明,从而推动对经典人物与文本所关注问题的理解甚至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