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笛卡尔在早年的《指导心灵的规则》中试图确定人类理智的自治、自律,寻找到人类知识的真正确定性。但无论是自然光明与直观,还是“普遍科学”(MathesisUniversalis),其问题在于:首先,数学肯定不是我思创造的,那么数学的不变性与确定性又从何得到根本的保证?不但如此,《规则》中仿照数学而制定的普遍科学又如何将我思与不同的外物通过认识而连接在一起?又如何将其自身应用于各门不同的学科之中呢?这个纯粹理智的心灵如何能逾越过自身而抵达外物昵?
由此笛卡尔不得不引入上帝来作为最根本的保证,这个上帝不但是数学真理的作者,同时也是像“我思故我在”这样的形而上学根基以及逻辑真理等的作者。这正是笛卡尔在放弃了《规则》之后于1630年开始提出的“永恒真理的创造”学说,上述这些真理正是上帝所创造的永恒真理,他把它们建立在自然界之中,使它们在所有上帝所能创造的世界中为真,并且保证我的心智的确定性以及真的标准的不变性,这些真理的确定性是不可能通过证明与演绎达到的。但是问题在于,通过引入上帝创造永恒真理,则必须引入上帝的意志及其自由与无分别,否则我们又被迫需要解释上帝又是靠什么先在的东西去创造这些真理的。这样的上帝必然是自由而无分别地对待这些真理的。但是这样一来,这些真理的不变性与确定性就又成了问题。
本文认为笛卡尔一共进行了三次不同的努力,即诉诸上帝的单纯性与统一性,诉诸上帝的完满性以及上帝作为自因的学说,来应对这个问题。然而这些解决不但本身有内在的问题与冲突,并且也两两不相融贯,最终也与笛卡尔上帝的无限性与不可理解性不相融贯,其中最无法契合的正是上帝的无限性与完满性。
笛卡尔的永恒真理并不是信仰真理,同时并不包含任何目的论倾向。无论是无限而不可理解的上帝,还是上帝保证永恒真理不变的三种方案,笛卡尔都拒绝赋予永恒真理以必然的根据。而笛卡尔的努力与困难反映出他在传统神学论题向现代形而上学体系的转换过程中的工作:一方面试图利用上帝的无限性使上帝超越于形而上学之上,但又通过三种方案试图将这个上帝逐渐拉回到形而上学的框架之中,只不过笛卡尔所建立的这个现代的形而上学体系已经更多与人类的理性秩序,而非存在之为存在的古典论题相关,因此这种转换也实现了从存在的秩序向认识的秩序的过渡。
笛卡尔在永恒真理问题上暴露出的困难及其解决,以及解决本身的困难都并非偶然。他一方面迫切希望结束聚讼纷争、意见始终不和的经院哲学传统,排除感官依赖纯粹理智,重新寻找人类理性的确定性及其自治、自律的可能,但是另一方面却又被迫诉诸于上帝来一劳永逸地保证这个目标。毕竟纯粹理智的、非肉身性的自我不足以保证天赋观念的永恒,也不能保证对作为感官对象的自然界的认识是合法而有效的。无论是永恒真理本身所暴露出的二难困境,还是他的一系列努力,都体现出笛卡尔试图平衡不同学说和倾向的努力:永恒真理依赖上帝自由创造却又不变:上帝的理智和意志互相平衡而同为一物:上帝不但无限、自由无分别而且不骗人;自因的上帝既像是效力因又非效力因等。在这些问题与努力中,笛卡尔一直力图找到稳定的平衡点,却也同时显示出这些矛盾与张力的不可消除。无论在霍布斯的主权学说,洛克的观念论中,还是在斯宾诺莎的体系和莱布尼茨对笛卡尔永恒真理学说的批判中,甚至在康德关于先验的学说尤其是“先天综合判断如何可能”的问题海德格尔对笛卡尔的解读与批判中,都体现出笛卡尔永恒真理问题所蕴含着的挑战与目标的长久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