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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土地产权主体的法律界定,《土地管理法》界定为“三级所有”,《农村土地承包法》体现为“二级所有”。
环境是制度变迁的源动力和客观条件,但是强调制度而忽视对制度存在条件的研究,正是1980年代以来中国农村研究乃至整个中国社会科学领域共同存在的问题。村庄研究是农村研究之母,理解村庄是研究村庄的第一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基础是“乡政村治”的农村治理基本格局。现有农地产权制度是在行政村范围内施行的;研究中国农村土地制度,须以考察农村的政治经济环境为基础。行政村既是农地制度实施的基本单元,也是“乡政村治”体制下实施村民自治的基本单元。因此,把对农村政治经济环境和农村土地制度的研究视角聚焦在行政村,是集中精力、事半功倍的理性选择。
目前学界的实际状况是,尽管关于农地制度的研究文献汗牛充栋,但是有意识地以农村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和制度为基础,从而紧密结合农村社会环境及制度进行研究的文献却几乎是空白。一方面,学界对于以农地产权主体缺陷为焦点的农地制度问题提出了颇多质疑与责难;另一方面,对于弥补缺陷、进行变革或完善又难以形成比较一致的结论和方案,“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致使农地产权主体的“明晰化”不计时日。其主要原因是缺乏系统的考查、分析和研究,对于“二元”主体的历史渊源把握得不够清晰和准确,或忽视了对农村基本国情的制约条件的研究,加之与目前的农村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及制度没有进行紧密的有机结合,因此缺少在全面系统地进行深入研究之后得出的令人信服的研究结论和具有可操作性的“明晰化”实施方案。本文拟为此作出积极的探讨。
本文对“二元”主体的历史变迁进行深入考查,从而做到对其准确把握;以农村土地制度的资源禀赋等制约条件为研究前提,避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在“乡政村治”体制下,以行政村为研究视角,重视加强对制度实施可操作性的研究。在这三个方面研究的基础上,对于农地产权制度创新,力求作出审慎的判断,力求得出能够得到学界普遍认同的农地产权主体“一元化”实施方案。
理论推理与实证佐证是开展研究的“左右手”,缺一不可。本文力求做到理论逻辑严密、实证佐证有力。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主要理论部分,也是本文最核心、最重要的理论分析工具。因此,本文第一章基本理论、农地产权主体“一元化”文献综述部分,对产权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的介绍和对相关文献的评述力求透彻精辟,准确把握理论和文献要旨。第二章介绍了数据来源及样本分析。本文所引用的大量翔实的数据有力地支撑了理论推理的结果。
第三章着力研究行政村体制的历史变迁,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村的历史脉络、承包制以来行政村的治理模式和行政村的基本现状三个部分。
第四、五、六章分别研究土改时期(1950~1952年)、初级合作社(1953~1956年)和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1956~1978年)的农地产权制度。第七章研究承包制以来(1979年至今)的农地产权制度。对各阶段的农地产权制度进行系统分析,并在小结的基础上就一些关键性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农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变迁,是产权理论与制度实践相结合的宝贵素材,对于总结经验教训、指导创新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借鉴价值。因此,回顾和梳理制度变迁的史实,务必符合历史原貌,并准确把握经济现象内在的实质。这是纵向的梳理归纳。
第八章研究其他国家及地区(日本、俄罗斯、台湾等)的农地产权制度,以此为鉴。其他国家(地区)农地产权制度借鉴,是横向的梳理归纳,同样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借鉴价值。本文把握关键的两个方面:一是如实表述该国家(地区)农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史实,二是对影响制度变迁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给予必要的、理性的分析。一般情况下,一国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是不可能毫无差别地复制到另一国家的,同样,受社会政治经济环境制约的具体经济制度也具有不可完整复制的特性。
对于以上国内、国外两个方面的史实文献,为达到引用文献资料的确凿无误,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文献资料,以左右求证。并对文献作者的观点进行对比辨析,以准确深入地领会文献要旨。
在以上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第九章梳理“村治”体制下的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思路。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村农地产权制度历史变迁综述、“农民一农地”基本关系、农地产权制度缺陷及创新研究综述,在此基础上梳理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思路,并作进一步的探讨。
第十章为基本结论与建议,本文创新之处、研究的不足及进一步研究方向。从理论和实证两个方面进行考查和研究,本文的基本研究结论是:应保留(行政)村社区集体所有制,逐步取消村民小组社区集体所有制,并对(行政)村社区集体所有制进行完善,从而建立起产权明晰的农村土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