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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经济大繁荣的背景下,机构投资者近十年的发展步伐不可阻挡。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市值已占到流通股A股的17.4%,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已达到相当大的规模1。机构股东作为外部治理人,对公司治理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尤其是机构股东持股能够减缓上市公司存在的两类代理问题,即委托人与受托人的代理冲突和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而且机构持股在增加股东财富、提高上市公司价值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国内已上演了诸多成功案例,如“招商银行可转债”、“基金腰斩东新恋”、“耶鲁大学与鹏华基金联合推荐格力董事”等。正是由于机构投资者的积极行动,才最终减少了中小股东利益遭受侵害事件的发生。机构投资者的积极行动让我们充分认识到机构股东作为一股日益强大的力量正影响着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因此,对机构投资者的积极行为进行研究是十分有意义的。现有文献主要研究机构投资者这一投资群体,把机构投资者片面地认为是积极投资者,或是消极投资者。但机构投资者具有多样性,不同的机构投资者其投资方式存在很大的差异。如保险基金与被投资公司在业务上具有很大的利益相关性,无法保证其投资的独立性。证券公司以赚取佣金为目的,成为消极投资者的可能性极大。而封闭式基金持股规模相对较少,没有足够的动力激发其参与公司治理。对于开放式基金,因其面临随时支付资金的压力,参与公司治理的可能性较小。我国社保基金肩负着资产保值增值和缓解社保资金重大缺口的使命。因此,其投资行为更注重持股的长期性与资产的增值性,多采用“用手投票”而非传统的“用脚投票”的投资方式。社保基金在A股市场的投资经历向投资者们展现了“长线是金”的佳话。此外,社保基金与其他机构投资者最大的不同在于社保基金与被投资公司不存在业务关系,与公司管理层合谋的可能性极低。这些因素提高了社保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对完善公司治理、提高公司价值及增加股东财富具有重要价值。本文通过大量经验数据并运用实证方法,对社保基金在2003-2012年期间的投资表现进行研究,重点分析影响社保基金持股的因素以及社保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和对象,实证检验了社保基金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本文以机构投资者入题,进而过度到社保基金这一研究对象。从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和成本收益理论,分析了社保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理论基础。后续分析了社保基金与股东积极主义的关系,充分说明了社保基金是股东积极主义者,并列举了社保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根据我国社保基金的发展情况,本文研究了社保基金以持股方式积极参与公司治理。首先,对社保基金持股公司的特征进行研究,发现社保基金偏向于持有现金股利支付率高,股权集中度低的公司。现金支付率高保障了投资的安全性,更为重要的是,股权集中度低为社保基金积极参与公司提供了可能性,股权集中度越低,社保基金发挥作用的可能性就越大。其次,研究了社保基金是如何参与公司治理,发现社保基金通过对CEO的监督,提高了CEO的非自愿变更的概率。社保基金通过监督大股东,降低了大股东对资金的占用。社保基金部分承担了上市公司的监督机制与制衡机制。最后,对社保基金积极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进行实证检验,当社保基金持股信息公告后,公司在短期事件窗口累计超额收益率为正:长期业绩方面,社保基金持股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正相关。全文对社保基金选择目标公司、参与公司治理及其治理结果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本章主要阐述了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和框架结构,并对文章创新及不足作简要的说明,为文章的进一步展开作铺垫。在背景部分,阐明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必然趋势。在研究意义上,从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两方面说明了研究机构投资者积极治理的重要性。此外,对文章的创新与不足之处做出说明。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概述了股东积极主义的涵义。从影响机构投资者持股的因素、积极治理路径及作用效果三个方面进行了文献梳理,重点整理了有关机构投资者积极治理效果的文献。第三章,理论基础与制度背景分析。本章结合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与成本收益理论,阐述本文理论基础,为本文写作提供了理论支撑。并对我国社保基金的发展、现状、特点和作用进行详细的阐述,重点论述了社保基金与积极治理的关系和社保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方式。第四章,社保基金积极治理研究设计。本章从研究假设、变量选取、数据来源及研究模型的构建方面进行介绍。第五章,社保基金持股对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在对基本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与相关性分析后,本章分三个部分进行展开。首先,实证分析社保基金积极治理影响因素;其次,研究社保基金积极治理是通过持股方式监督管理层和大股东,以及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产生的影响;最后,对社保基金积极治理产生的经济后果进行实证研究。第六章,本文结论及其政策建议。综合全文论述与实证分析得出结论,并根据研究成果提出相关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如下:(1)社保基金持股偏好。现金股利支付率是影响社保基金持股的重要因素之一,其与社保基金持股偏好显著正相关。股权集中度与社保基金选股倾向负相关,公司股权集中度越低,社保基金能够参与公司治理的可能性越大。国有企业虽有其天然的优势,但随着国有企业优势的减弱和较高的股权集中度,国有企业不是社保基金持股考虑的重要因素。(2)社保基金对公司治理结构的作用。一方面体现为社保基金对管理层的监督作用。实证发现社保基金的持股比例与管理层的非自愿变更正相关,表明社保基金持股有助于提高CEO的非自愿变更以保护自身利益,缓解了第一类代理问题。另一方面表现在社保基金具有监督大股东的功能。本文研究了资金占用程度与社保基金持股之间的关系,发现社保基金持股比例越高,大股东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程度越低,这保护了中小投资者利益,缓解了第二类代理问题。(3)社保基金积极治理产生的经济后果。首先,通过计算股票市场的超额累积收益率,发现在公开披露社保基金的持股信息前后,被社保基金持股公司的累计超额收益率为正。其次,社保基金持股比例与公司的长期业绩显著正相关。在稳健性检验中,通过社保基金持股比例的变动与公司业绩的改善进行回归,发现社保基金持股比例变动推动了公司业绩的改善。进一步说明社保基金持股比例越大,持股时间越长,对公司业绩的改善作用越明显。基于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本文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以下创新点:(1)在研究的对象方面,由于机构投资者具有差异性,其投资对象和持股期限存在很大的不同。而现有文献大多一概而论,难以发现不同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而在当前经济背景下,社保基金在监管层、证券市场及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日益突出,因此本文以社保基金为研究对象。(2)对于研究内容,以前学者研究机构投资者大多关注机构投资者与公司绩效的关系,而少有研究机构投资者的持股偏好、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路径和作用效果。本文主要从现金股利支付程度,股权分散程度以及公司性质等具体方面去研究社保基金的选股特点;从管理层和大股东两方面分析了社保基金的作用路径;从短期和长期两个阶段研究了社保基金积极治理的经济效果。(3)从研究角度而言,本文以社保基金积极治理为研究的切入点。目前对于机构投资者的评价,褒贬不一。但社保基金具有特殊使命,注重资金的安全性与增长性、收益的稳定性。因此本文有理由认为社保基金是积极治理的机构投资者。因作者个人知识能力和相关条件的限制,本文存在以下不足处:(1)研究方式的局限性。社保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主要途径有积极行使投票权、向董事会提出议案、提起股东诉讼、私下与管理层协商、联合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由于我国没有强制性要求披露这方面信息,无法获得相关数据。本文只能研究社保基金通过持股的方式积极治理的效果,而不能通过最为有效的积极治理方式来研究社保基金积极治理作用。(2)相关数据的时滞性。由于社保基金的持股信息只能在定期报告中获知,延迟披露了社保基金的持股消息。因此,只能通过季报和年报的披露信息研究社保基金持股的短期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