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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通过对H县两个不同类型村庄的30年计划生育史探讨国家合法性的实现过程,以“生活底线”来解释计划生育中国家合法性的最低要求,并揭示国家权力、国家能力、农民权利和农民力量4个因素对生活底线的作用。本研究主要用访谈法和文献法收集资料,对村、镇、县三级干部和不同类型对象的访谈,获得H县30年的计划生育档案资料,并从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卡册获得两村全部家庭的生育、节育信息。计划生育遭到农民抗拒的原因是限制生育数量和强制绝育威胁农民至少有1个男孩存活的生活底线。围绕着强制节育和惩罚超生形成了对农民生活底线的威胁,从而激起了农民对国家合法性的抗拒。在农村计划生育中,绝大多数农民最终接受了国家的绝育要求,究其原因是农民的生活底线在计划生育中未受破坏。 国家权力通过强制和惩罚将农民的生育理想从“儿女双全”、两个儿子“双保险”压抑为至少生育一个男孩的生活底线。农民的激烈抗拒导致国家主要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但是,使用强制的前提是不能突破农民的生活底线。在实施超生惩罚中,小农社会的生存伦理使干部始终不会威胁农民的生存底线。国家权力的自我约束也保护农民的生活底线免受冲击。 计划生育经历了运动式治理向日常治理的转变,运动式治理能在短期内克服治理资源不足,取得明显的治理绩效。但是,运动式治理的周期性、暂时性等缺点使农民可以逃避计划生育规制,从而确保生育底线的实现。运动式治理忽视规则、短期内下达巨量任务、层层施加巨大政治压力等导致基层干部可能依赖强制,从而容易触犯农民的生活底线。干部职业化、程序规范化的日常治理既加强了计划生育中的国家能力,同时也减少运动式治理中常见的强迫命令。无论何种治理方式,基层政府都同时面临国家的强大压力和农民的激烈抗拒。这种上下夹击的困境迫使基层政府寻求变通和应对策略,从而避免了国家目标与农民生活底线之间的激烈冲突,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保护农民生活底线的作用。 计划生育侵害农民自由生育的权利和对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权利,冲击农民的生活底线,引起农民的抗拒行动。在长期抗争过程中,农民逐渐建构了维护生活底线的权利意识,并据此抗拒强制绝育。农民的长期激烈抗拒迫使国家在节育手术政策上做出让步,农民成功争取了有助于保护生活底线的节育手术选择权利。植根于农村社会传统文化和经济福利的生育伦理为农村社会各阶层群体所接受,传统社会关系网络在农民抗争动员中发挥重要的作用。去集体化、市场化、村民自治选举等制度结构变迁为农民提供了规避生育限制政策和身体管制手术的机会。通过逃避、隐瞒、共谋、对抗等方式,农民保护了生活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