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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各主要国家在网络环境下对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在此基础上着重讨论网络时代对传统著作权法的挑战,探讨可能的改进措施。包括网络时代增加的新权利、传统著作权、邻接权范围的扩大以及在网络环境下对权利的限制。另一方面,本文还从网络作者维权遇到的困难出发,对身份认证和网络侵权赔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通过网络传播和接受作品越来越成为利用作品的重要途径,著作权人必须控制这种使用方式,以保障自己的利益。这样网络传播的新特点就催生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信息是网络时代额外赋予著作权人的两把“锁”。但它们都不是基于作品的创作或传播而产生,只是为了维护版权和相关权而产生的。它们很可能被规避或篡改,因此法律必须加以保护。
最后,由于相关法律的滞后,给网络原创作品维权带来了困难。身份认证难、官司赢了却得不偿失,都是困扰网络作者的难题。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了网络服务商的相关义务,但赔偿的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