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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经济飞速发展,企业的经营状况却参差不齐:有些企业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大,自然能在当今经济市场中占有优势地位;有些企业虽势单力薄,但却因机构简单、生产率高而能灵活应对危机,亦可以在市场中搏取一席之地;也有些企业虽然创新能力强、产品竞争力大,但鉴于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不甚完善以及中国证券核准制等诸多因素,难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来融得资本,以至于现金流不足,企业经营过程中易遇到资金断链、难以扩大生产、难以进行技术更新等瓶颈。由于我国对资本流动管制比较严格,在境外直接上市需要取得证券监管部门、商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多部门的审批,现实中能通过审批而顺利在境外直接上市的企业少之又少,因此,在实践中,许多企业便通过红筹上市这种境外间接上市的方法在境外的证券市场进行融资。红筹上市是对中国企业进行境外间接上市独有的一种别称,而随着实务的发展,红筹上市已经成为一种独特的融资模式,即是通过与境内企业相关的自然人在离岸金融中心设立一个空壳公司,然后将境内的资金或业务注入到该空壳公司中,利用该空壳公司的身份在境外一些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进行上市,之后再将所融得的资本调回国内使用。虽然红筹上市在实务界已经发展了多年并且已经形成了一套比较清晰且完善的上市模式,然而,在理论界,对此方面的研究还十分不完全,并且国内理论界由于受到“引进来”政策的影响,对其中很多的研究只是针对红筹上市的返程投资这一过程,忽视了境外投资监管的过程。中国的企业需要“走出去”,不仅是产品走出去,资金、业务等都需要走出去,而对境外投资监管的研究就十分必要。笔者在此以境外投资监管为一个切入点,对政府监管红筹上市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探讨,从经济学和经济法的角度阐述了政府有必要以灵活的、多样化的手段对红筹上市进行一定程度的监管。同时,笔者通过横向比较,以几个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样本,研究了这些国家对境内企业境外投资的法律监管,发现一般在发达国家,政府的资本管制比较放松,但是会对有逃税避税嫌疑的资本流动进行法律监管,并通过专门立法的模式对这种资本流动进行限制,而在发展中国家,由于它们的资金需求比较大,因此对资本流动的管控比较严格,尤其是涉及境内企业向境外投资的行为,法律监管非常严格。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采取的是经常项目自由流动、资本项目进行管制的模式,但是随着我国流动性资本的过剩和通货膨胀的压力,以及我国民营企业对资金的极度需求,鼓励一部分质优企业通过红筹上市的方式进行境外融资可谓利大于弊。但是笔者按照时间顺序分析了对相关立法后发现,法律法规容易受到当时经济的影响而波动性比较大,而且规章的更新往往落后于形势的需求,容易对经济产生一些负面影响,因此,迅速梳理当年的法律法规以及出台一部层级比较高的法律有着现实的紧迫的意义。 从红筹上市的负面影响来看,企业毕竟是通过规避法律、绕过监管的方式实现境外上市,这虽然可以为企业自身的发展壮大带来一定的资本正向效应,但同时,也给中国的法律制度、监管难度造成了一定的挑战,尤其是目前中国的法律监管手段还不够多元化、法律监管水平较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定距离,而且资本市场的波动性比较大、影响的范围也比较广,对红筹上市进行法律监管需要从红筹上市的成因、制度的形成、执法的效果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并且,红筹上市的实务性非常强,仅仅依靠理论层面的研究很难起到治本的效果,必须结合实务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因此,笔者选择此题,通过结合实践的发展情况,以理论分析红筹上市的法律监管现状以及应当建立的模式,以期起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促进理论发展的效果。 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介绍中国目前红筹上市的基本情况,包括对上市、境外上市、红筹、红筹上市、买壳上市、造壳上市等概念的界定和分析,红筹上市的法律意义,红筹上市对于中国企业的意义,中国企业选择红筹上市的基本模式以及程序等。 第二部分则分析中国对红筹上市法律监管的必要性,首先以经济法的角度分析政府监管市场的必要性,并引出政府监管证券市场的必要性,进而引出目前政府监管红筹上市的必要性。 第三部分则结合当前发达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对其本国企业海外间接上市的法律监管来横向比较其监管方式、模式、手段的优势,以期能对我国红筹上市法律监管起到借鉴意义。 第四部分为本文重点,着力描述了中国红筹上市的历史、上市所选择的主要证券市场、当前中国对红筹上市的监管特点等,分析其利弊,提出相应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