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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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法》(2013年修订版)首次将惩罚性赔偿制度纳入立法, 2020年,惩罚性赔偿制度也都相继被引入《著作权法》和《专利法》。知识产权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发展中最具活力和竞争力的生产要素,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背景下,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成为一种惩戒违法、风险预防的有效法律手段。在此背景下,本文试图就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认定标准、赔偿的合理范围、程序规则以及我国如何完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等方面展开系统深入的研究。
  本文从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内涵入手,运用价值考量方法的同时借助法哲学、法经济学和民法的基础理论,对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性质、特征和正当性展开深入探讨。结合我国的立法、司法、政策和侵权现状,运用实证研究方法,进一步讨论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和司法所存在的问题,然后运用比较研究方法,借鉴域外的成功经验,就该制度的完善提出个人建议。
  第一章“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一般理论”,主要对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进行界定,并论证引入该制度的正当性。本章首先从词源、历史和学理的角度对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概念进行界定,并通过对公私二元划分体系的研究,论证该制度的私法属性,然后介绍其三个主要特征,为进一步探讨该制度建立的正当性作铺垫。最后从“道德”和“正义”两方面分析该制度的伦理价值,研究该制度的民法和法经济学理论基础和侵权的现实状况,深入论证该制度建立的正当性,为后续章节的研究打下基础。
  第二章“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现状及问题”,主要分析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的概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在知识产权领域,《商标法》(2013年修订版)首次将惩罚性赔偿制度引入立法,2020年5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立法上确认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为知识产权法引入该制度提供了上位法依据。2020年,惩罚性赔偿制度也都相继在《著作权法》和《专利法》中进行立法。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在司法实践中,多以法定赔偿判处实质上的惩罚性赔偿,从而使惩罚性赔偿条款成为“摆设”。
  第三章“域外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考察与借鉴”,主要介绍典型国家的立法和司法概况,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借鉴成功经验。本章选取了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的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考察对象,重点了解他们的制度设计和司法适用情况,为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经验。
  第四章“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建议”,主要从立法和司法两个方面,对我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完善提出个人建议。切实发挥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惩罚、威慑和预防功能,关键在于确定合理的惩罚性赔偿范围。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作为一种私力救济方式,其适用需要依照权利人申请,法院不得依据职权直接适用。影响惩罚性赔偿的法律适用和数额确定的重点在于完善程序规则,明确举证妨碍制度的适用条件,降低因果关系证明标准,增强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可操作性,使其成为惩诫违法行为,保护知识产权人合法利益的有效法律“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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