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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犯是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一种重要类型,是刑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理论问题。中止犯的研究不但对准确阐释其法律涵义和立法本意具有积极意义,而且有助于深入理解预备犯、未遂犯、共犯等犯罪形态。对于中止犯的一些基本问题,如中止犯的构成要件、共同犯罪中中止犯的认定等问题,理论上众说纷纭,也导致司法实践上的一些混乱。本文试图在学习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中止犯进行深入的研究,以期有所创新和发展。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中止犯的概述。文章首先介绍了部分国家和地区的刑法关于中止犯的规定,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归纳了中止犯的概念。其次分析了中止犯的成立条件。中止犯的成立要件应包括构成中止犯的所有条件或要件。犯罪是由行为人主、客观两个方面决定的,中止犯是对先前犯罪行为的彻底否定,中止犯的主客观方面也对立着先前的犯罪行为,本文试从主、客观两个方面来论述中止犯的成立要件。中止犯的主观构成要件应包括中止的自动性和放弃犯罪故意的彻底性,客观要件包括时间性、中止行为、有效性,特别对有效性的理解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在中止犯与其他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部分主要介绍了中止犯与预备犯和未遂犯的联系和区别,以利于准确深刻地理解中止犯。第二部分,准中止犯。在介绍准中止犯概念的基础上,探讨了准中止犯的特点,并把符合准中止犯的情形进行了分类。从伦理道德基础、科学归责的要求和刑罚目的角度论述了设立准中止犯制度的理论根据。准中止犯一说来自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引入这一学说有助于弥补我国刑法关于中止犯与未遂犯的规定不足。第三部分,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文章在总结出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刑法第24条关于中止犯的规定和相关理论,对分工不同的犯罪中止认定标准进行了深入分析,有些共同犯罪中的中止犯在不具备有效性的条件时,如果符合共犯脱离的构成要件也可成立中止犯。第四部分,中止犯的处罚。文章指出犯罪中止制度的实质是对自动停止犯罪的人给予宽大处罚,各国对中止犯给予宽大处理的做法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各国的刑事立法对中止犯具体的处罚却有差别,我国的处罚原则相对其他国家具有一定的优点。文章又进一步分析了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各种关于减免中止犯处罚的学说各有优点和缺点,各个学说相结合才能给予科学的解释。第五部分,中止犯的立法完善。在系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刑法中止犯制度的观点。建议从重新界定中止犯的时空范围、增设准中止犯的规定、修改中止犯的处罚原则、增设有关共同犯罪的中止犯的条款等方面进行修改,以统一执法标准,提高司法效率,以避免司法实践中的很多纷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