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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工作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工作。由于我国仍然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比较突出。党的十八大指出,到2020年,贫困人口要全部脱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全部摘帽。然而,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如何退出,后续政策如何跟进,加上扶贫对象规模大,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贫困的长期性与复杂性并存使得扶贫难度加大。目前我国的扶贫资金在使用过程存在着资金偏离目标、长期闲置滞留、投资项目效益不高、甚至扶贫对象不精准,虚报政绩等问题,这些问题频频出现,说明扶贫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应该引起重视。而政府审计作为监督财政资金使用并客观评价和鉴证,揭露违法行为的国家机关,在解决我国的扶贫资金问题功不可没,扶贫资金审计是扶贫工作中重要的一环。扶贫资金审计在预防和降低财政资金风险具有免疫作用,因此对我国扶贫资金审计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对于扶贫资金审计存在的问题更值得我们进行反思和改进。本文的研究对象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审计。本文共分四部分,首先在开篇介绍该研究对象的背景及相关意义等,在国内外文献综述的对比分析的前提下,并交代通过理论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的研究方法,以此来引出本文的主题。第二部分是理论分析,分别介绍了扶贫资金和扶贫资金审计的概念,并具体阐述了扶贫资金审计的特点、审计程序、采用的审计方法等,为下文的审计情况及分析做铺垫。第三部分是案例分析,通过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分析广西壮族自治区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审计主体及组织方式、审计对象、范围、重点及关于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和整改情况,暴露出我国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存在覆盖范围不足,没有全覆盖、只重视审计结果评价忽视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审计结果公开程度不够、威慑力不强、独立性弱、审计监督合力弱,缺乏协同合作的问题,并进一步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第四部分是建议,本文从案例所反映的问题出发,提倡政府购买审计服务如引入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建立数据分析组来补充审计力量,强化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积极推进审计制度化建设、通过强化异地交叉审计来提高审计独立性、整合审计资源以充分发挥审计协同作用等,为我国扶贫资金专项审计发展提供一定的帮助。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为当前审计机关实施扶贫审计提供一些可供参考的意见,反思目前的扶贫资金审计存在的不足,促进扶贫资金审计在我国的应用,更好做好民生工程,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