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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煤炭资源较为丰富、煤质优良、品种齐全,无烟煤、炼焦用(烟)煤、非炼焦用(烟)煤及褐煤均有分布,具有发展煤炭深加工的有利条件。2009年底保有资源储量约217亿吨,但资源分布不均衡,具有东多西少中缺的特点,主要集中在鹤岗、七台河、鸡西、双鸭山(四大煤城),保有资源储量197.78亿吨,占全省资源总量的91.2%。黑龙江省煤炭年产量约1亿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2007年8月20日国家正式发布《东北地区振兴规划》,在其指导下,2008年,新一届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审时度势,提出了建设“黑龙江省煤电化基地发展规划和黑龙江省煤电化基地建设支持政策”,规划目标:“十一五”末,煤化工产业销售收入达240亿元,年均增长20%,新增主要生产能力,甲醇172万吨,尿素165万吨,煤焦油加工30万吨。规划至2020年煤化工产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在全国煤炭产业布局中黑龙江省属于第Ⅲ类为稳定发展型,宜稳定煤炭产量,主要满足本区,与外省有品种调剂。国家“十一五”规划,规定在煤炭使用上,煤化工业发展必须统筹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和相关产业对煤炭的需求。在使用量确定黑龙江省煤化工用煤为1300万吨,用于生产100万吨化肥,100万吨烯烃等产品。本课题针对黑龙江省煤炭资源发展资源保障、产业布局、政策研究,从系统研究的角度,突出矿业经济发展现状、产业影响分析及煤炭资源发展措施,提出了三项建议,一是加强规划工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二是加强勘查工作,夯实开发利用基础,三是合理开发、综合利用煤炭资源。尽管发展煤电化经济效益好,本区又是国家规划建议的七个煤电化基地之一。报告提出必须以新的发展战略为指导,贯彻好“量煤、量水、视环境综合承载能力、市场需求、地方经济与技术支撑能力”而行的客观基本原则,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规划要求及黑龙江省建设煤电化基地的“基本思路”,从省情、矿情实际出发,以“增加煤炭资源储备、稳定煤炭产量、延长服务年限、巩固煤电生产、调控焦炭产业”为主,适度(适时、适量、适地)发展特色煤化工,延长产业链,搞好资源综合利用,提高经济效益。确保能源、环境安全,新兴产业、低碳、绿色经济、和谐社会发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