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新闻媒体日新月异的快速发展,新闻机构传统的采编模式已无法应付受众需求,新闻从业者开始发展社会各个阶层各种职业的新闻线人,培养他们的媒介专业素养使其成为自己的新闻信源。可是一些新闻报道是信源主体基于信任关系提供给记者的秘密信息,若记者随意透露信源主体的信息,不仅会破坏与信源的良好合作关系,更可能使对方人身安全受到侵害;不但是影响了新闻界重要的血液——新闻信源获取,更是违背了新闻职业伦理的规范。所以,保护新闻信源不仅是职业道德要求,更是体现了新闻自由的有效实现和舆论监督的有力运行。当新闻界自由行使权力保护信源时影响其他方面的利益——司法。当报道涉诉,新闻从业者作为案件知情者是必须履行作证的义务的,不享有拒绝作证的特权。这时,新闻从业者必须选择新闻自由还是维护司法。本研究以新闻学主要理论视角,融合法学和伦理学理论,探讨了司法公正和职业道德规范两个层面下新闻信源保护的问题:第一,保护新闻信源是大部分记者都认可且遵循的职业道德,但在法庭要求新闻从业者出庭时依旧拒不透露势必会影响司法审判。但司法要求每个知情者都有作证义务也是法律讲求公正平等的外化。保护新闻信源与司法公之间会产生怎样的冲突?第二,保护新闻信源新闻传播职业道德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第三,中外新闻信源保护有哪些区别?域外经验对中国有哪些启示?第一部分,简要概述论文研究的缘起及意义,结合法学界和新闻学界现有观点,对新闻信源保护概念和研究现状做综述。提出研究问题,确定研究方法。第二部分,通过对相关文献进行整合,厘清新闻信源保护的概念和意义。新闻信源保护常表述为“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拒证权”,指相关信源主体向媒体提供了可用于公开报道的信息,但公开其身份信息势必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媒体为其提供保护措施。媒体此番做法不仅是维护与信源良好信任关系,更是保障知情权,以实现公众的言论自由权利。第三部分,概述域外新闻信源保护的现状,以普通法系、大陆法系和国际组织三种不同法律规则分析法学界对信源保护的观点。由分析得出,尽管国外新闻自由程度高,但当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相冲突时,选择的只能是牺牲一部分新闻自由的利益,以求得社会的公正平等。第四部分,结合我国的法律规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概述中国新闻信源保护现状。通过分析得出,我国记者都认可且遵循的保护新闻信源的职业道德,但我国的司法界对“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拒证权”都是持谨慎态度,法官们并不认为记者是一种特殊职业可以享有拒证特权,而且坚信司法公正产生的公共利益是远比新闻自由的公共利益重要。因此,当新闻报道涉诉,媒体以保护信源为由拒绝履行作证义务的结果常常是败诉。第五部分,通过我国法律规则对新闻信源保护实操中的影响,分析新闻自由与司法公正的关系。保护信源是维护媒体与信源主体之间信任关系的核心,也是新闻自由的体现,因此记者常常会因拒绝作证而被处罚,但若享有拒证特权无疑是破坏了司法的公正平等原则,将使法律规则陷入混乱,危害社会和谐稳定。第六部分,通过新闻传播职业道德的规则分析新闻信源保护对新闻真实性原则和舆论监督原则的影响。失范的保护新闻信源行为成为虚假新闻、恶意诽谤“滋养的温床”。不仅影响媒体公信力,长此以往整个新闻媒体都将陷入虚假新闻和失实报道的泥潭中,影响了整个新闻行业的生态环境,也违背保护新闻信源的初衷。第七部分,随着相关案件增多,实践和研究的深入,司法界也开始思考新闻自由的重要公共价值地位,新闻从业者们也逐渐端正了保护新闻信源态度。从法律规则和职业道德两方面为中国今后合理保护新闻信源提出操作层面的建议。首先,新闻信源保护应该妥善平衡司法公正和新闻自由;其次增强司法意识,防范信源保护的滥用;最后在新闻传播过程中从业者们要强化责任意识,避免伦理和法律冲突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