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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绵长的音乐历史长河中,从春秋时代所流行的“雅乐”与“郑声”,到武、文之世的“阳春白雪”和“下里巴人”,以至清末之时的“雅”、“花”部,数千年的时光荏苒,始终贯穿着“雅”与“俗”的分野,存在着分庭对峙的主客观现象。但由于“雅”、“俗”之功用无法替换,必然面临并存、互补的局面。同属弹拨乐器的古琴和古筝,在音乐史上似乎赋予了“雅”、“俗”之别,其实,二者均以各自的表现方式体现着中华传统文化的精髓和蕴含。无论是两种乐器的形制发展,还是演奏技术的相互借鉴,或是曲目的移植,或是各自受众群的多寡等等方面,都是既有独特性,又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互对比、协调发展。本文将对古琴和古筝的文化内涵、音乐特质及相互的影响进行比较和分析,从而揭示二者在中国音乐体系中的重要地位,进行文化意蕴和大众审美的关照。全文分六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绪论。主要廓清论文的研究目的、领会研究意义,寻找和拟定基本的研究方法,采集整理有关理论文献,为后续研究提供素材和视角。第二部分,古琴和古筝的流变。主要从两者结构的形成与发展、古筝对古琴传世作品移植以及古琴和古筝的人文思考三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为开篇和深度切入提供着眼点。第三部分,古琴和古筝的文化差异。主要从古琴和古筝的主体差异和古琴古筝流派的差异两方面进行对比研究,理清两者的异同及发展脉络。第四部分,琴曲移植为筝曲的文化融合。主要从移植的可能性、移植时对演奏法的要求以及琴曲移植为筝曲的表现力分析三个层次进行逐个研究,获得移植的参考与结论性意见。第五部分,现阶段古琴和古筝的发展模式。主要从古琴曲高和寡带来的尴尬局面、古筝对古琴的取代现象以及二者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传递三个层次进行深入探讨。第六部分,结束语。主要做出结论和展望,以古琴古筝的文化属性为基准,探讨其艺术价值的本质定性问题,期盼两者在继承中发展、在革新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