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必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行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即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在作为重要执法部门的税收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已担当起了税务机关推进法治化进程突破口的重任。 第一部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理论研究。通过对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演变过程的介绍,进而阐释了其涵义。税收执法责任制是执法责任制的有机组成部分,目前在对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认识上,以及应当怎样定义税收执法责任制上还有许多不同意见和看法,彼此间存在着一些差异。作者认为,税收执法责任制是税务机关为确保国家税法在税收执法工作中得以准确、全面、高效地落实而将税法的要求对象化、具体化、明晰化到岗位、人员,借以对税收执法行为进行质量考核评议,并对税收执法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执法监督机制。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相互联系的方面:分解岗位职责;明确工作规程;开展评议考核;严格过错追究。其中定岗定责是建立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其他三方面的制定和实施。它通过把税法的要求对象化、具体化到岗到人,为实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后的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规范性打下了基础;它通过职责和权力的科学分解,能够防止权力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为税收执法行为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条件;它通过对原有岗位的合并和分解,形成互补交又又无遗漏的责任岗位体系,合理安排人、财、物等资源,简化执法手续,为税收执法行为规范、高效实施打下了基础。设计好工作流程是建立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在科学、合理地确定好执法行为及其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执法任务以后,依据税收征管法及相关法律对税收征收、管理、稽查所规定的程序和实体要求,细化每个执法行为的步骤、顺序、时限、形式和标准。评议考核是实施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开展考核评议的方式主要可以分为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两种。追究是实施执法责任制的保障,没有追究就没有执法责任的落实。过错追究主要是对造成国家税收利益损失的或纳税人权益受到侵害的、导致行政或法律救济中税务机关承担责任的,以及经内部监督限期整改而未整改的违法行为进行追究。 税收执法责任制的特点:约束范围的内部性,从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看,它是由税务机关来实施的内部规范,其效力仅在税收行政执法领域范围内对税务机关及其所属的税务人员起到规范作用,在税务机关以外的其他行政执法领域中是不适用的;执法质量的控制性,与依法治税总体机制框架的其他机制相比较,税收执法责任制更加强调日常执法质量控制;普遍适用的可操作性,它打破了传统的依实际机构和人员设置征管岗位的工作模式,确定因事设岗的工作原则,确保在全国范围内都能适用;与其他税收法规的高度关联性,从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过程来看,它是建立在现行有效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上的,它也将会随着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变动而调整变动,体现出它与其他税收法规的高度关联性;广泛的便民性。 执法责任制实施方式: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式根据考核方式的不同可以将其分为以人工考核为主,以计算机考核为辅的人工版税收执法责任制和以计算机考核为主,以人工考核为辅的电子版的税收执法责任制。 第二部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践论。本文以陕西省汉中市国税局从2002年7月1月起,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实践为例,就其对汉中市实施无计划征收税款提供了有力保障;提高了干部增强自身素质的自觉性;找到了提升税收征管质量的途径;有效实施了税收执法监督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进一步优化了税收执法环境等成效。同时对实践中存在问题及解决思路提出了作者的观点。实践表明税收执法责任制是结合我国税收法治化的实际做出的选择,具有极强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巨大生命力。 第三部分,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地位。本文以税收法治化为大背景来界定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地位。首先阐述了税收法治化的内涵、目标基本内容。其次论证了税收执法责任制与税收法治化的关系。通过论证,作者认为税收法治化是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基础,决定了执法责任制的性质和内容,税收法治化的发展变化影响着执法责任制的发展变化;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是实现税收法治化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突破口。第三通过对推进税收法治化的过程中困境的分析,论证了税务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必然性。第四通过对推进税收法治化路径选择的分析,论证了在税务机关推进型的法治化进程中,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