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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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英文译为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广义的PPP指所有政府与社会资本进行合作的模式,而狭义的PPP指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PPP项目公司,政府持有PPP项目公司股权的模式。PPP项目公司的类型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在实践中,绝大多数PPP项目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故本文讨论的PPP项目公司特指狭义PPP中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PPP项目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无法直接作为PPP项目公司的股东,故政府一般会授权出资代表入股PPP项目公司。PPP模式最明显的特点即为政府在PPP项目中担任监管者和参与者的双重角色。虽然PPP项目的数量在我国快速增长,但是大多数项目均处于论证和设计阶段,真正落地的项目数量并不多。究其原因,是因为PPP模式主要运用于提供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项目的建设运营期都较长,一般来说长达二十到三十年。而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是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很难接受资金长期投入到一个项目中不流动,进而PPP项目的退出机制就成为了社会资本重点关注的问题和政府制定PPP相关法律政策时重点考虑的问题。PPP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是社会资本退出PPP项目的重要方式。本文对我国PPP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问题进行研究,希望能为我国PPP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问题的解决提出建议。具体来讲,本文从五个方面对PPP项目公司股权转让问题进行研究:第一部分:导言。该部分说明了本文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研究方法、研究现状和预期创新点,对文章整体起到了铺垫作用。第二部分:归纳PPP的不同定义并对我国PPP项目公司股权及股权转让的特点进行分析,总结相较一般公司股权转让而言,PPP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特点,从政府和社会资本的不同角度介绍PPP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的特殊性。第三部分:结合理论分析及实证研究,从锁定期、政府审批、债权人实现担保、介入权行使和PPP项目退库这几个方面研究我国PPP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PPP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存在的问题主要有股权转让限制不灵活、政府审批权限不明、特定情形股权转让缺乏规定、退库项目股权转让程序不明确。第四部分:针对PPP项目公司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解决建议。对于股权转让限制不灵活的问题,建议锁定期区分社会资本职能,并在项目成熟运营后缩小审批范围;对于政府审批权限不明的问题,建议明确允许股权转让情形,限制政府审批期限;对于特定情形股权转让缺乏规定的问题,建议限定履行担保的股权受让方资格,规定行使介入权后的股权转让;对于退库项目股权转让程序不明确的问题,建议区分退库原因对政府授权代表股权转让和退库后股权转让审批程序进行规定。第五部分: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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