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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制度是我国新《企业破产法》的一大创新,尤其是在上市公司的破产中运用的最为充分。虽然现行《企业破产法》为破产重整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由于我国目前破产法立法尚未成熟,现行破产法及配套的司法解释均未对上市公司重整制度运用与实施作出具体的规定,尤其是未针对上市公司大量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予以足够重视。因此,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在实践操作中,存在许多不明确之处,已经构成了现实的法律障碍。股东权益让渡机制是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小股东参与重整、行使合法的股东权利的重要平台。权益让渡方案在整个重整方案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权益让渡方案能否顺利通过并有效实施,已经成为影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一个重要条件。本文以中小股东的权利保护为视角,首先基于实证研究,对我国现行企业破产制度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基本情况做概括性的介绍以及在重整制度中引入股东权益让渡的意义,肯定了股东权益让渡机制在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的积极作用。本文进而从股东权益让渡的原因、让渡的形式、让渡的程序以及中小股东在权益让渡中的权利行使状况等角度分析与总结我国目前上市公司在破产重整中所采用的股东权益调整方案的一般特点,并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我国目前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股东权益让渡机制的现实需求与程序运行,以及中小股东在权益让渡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权利行使情况。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从理论与制度层面分析了股东权利让渡的依据,对股东权利让渡做出规范解读,从立法层面、中小股东的权利表达、司法权力与行政权力的定位以及地方政府的职能转变等角度分析了影响股东让渡机制运行的深层次原因,并对现有制度的改进提出相应的建议。上市公司重整中中小股东的权益让渡问题是目前企业破产法实务中的新兴热点问题。完善相关立法,实现程序的正当化和规范化,对于上市公司的科学退出和我国证券市场的良性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