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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是指由个人代理人进行寿险业务拓展的制度。在我国保险市场恢复发展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国内的寿险业务以团险为主,寿险公司对个人寿险业务的开展主要是采用单一的自有销售机构——分支公司销售方式,并逐渐辅以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人保模式”。1992年,个人代理人制度由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引入我国寿险市场,在随后的几年时间里被我国的各家寿险公司迅速复制,逐渐成为了国人普遍接受的寿险主流销售模式。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为我国的寿险公司带来了全新的机制,激活了寿险公司的用人机制和激励机制,有效的拓展了国内的寿险市场,为我国寿险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自从1996年以来,中国寿险市场的保费收入以平均每年25%的速度增长,这主要归功于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截至2010年上半年,我国的寿险个人代理人已经达到263万多人。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对促进社会就业、普及国民寿险知识、以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发展到今天,应该说是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在发展过程中,其缺陷和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比如,寿险个人代理人的短期行为、误导客户行为严重,违规事件频频发生,个人代理人队伍脱落率居高不下,投保人利益难以保障等。对此,有业内人士将其归结为个人代理人的素质问题。本文认为,诸多问题的产生固然与个人代理人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有一定的关系,但根源还在于制度本身。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国外发达国家是一种有着数百年历史的成熟而且完善的制度,之所以在我国发展十几年就显露出如此多的问题,咎其原因在于没有结合我国的国情对该制度加以运用和执行。所以,要想继续保持我国寿险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尽快对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进行改革与完善。本文正是基于这个问题,首先回顾了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和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然后借鉴具有代表性的美国、日本和英国的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经验,并且结合国内改革比较成功的专业代理公司的经验,全面分析了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问题,最后提出了对其改革和完善的若干建议。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加以阐述:
第一部分: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相关问题的文献综述,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结构。
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理论及相关概念。
第三部分:首先回顾了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历史发展历程,然后对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最后介绍了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
第四部分:阐述了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本文主要介绍了三大方面的问题:第一是个人代理人的法律、经济、社会三大地位问题没有解决;第二是个人代理人管理制度出现的问题;第三是监管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第五部分:介绍国外发达国家的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本文主要分析了美国、日本和英国的寿险代理人制度的特点,并与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进行简单对比分析,最后提出了对我国的启示。
第六部分:介绍了我国对代理人营销制度改革的成功案例-泛华保险集团先进的经营模式及其特点。
第七部分:根据以上几章对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利弊分析,提出了改革与完善我国寿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