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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下,人们虽多以个体为单位参与市场经济,但个体的特殊性在于个体参与经济的目的又是服务于这个家庭的,个体对外从事生产、经营、负债、以及社会责任等,导致了负债的特殊性,由此也导出了作为个体背后的负债主体的特殊性。我国婚姻法虽然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及清偿进行了规范,但仍然有欠系统和完备,不利于夫妻双方和债权人在实践中用来处理债务问题。本文采取比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方法,结合我国法律适用中的实际情况,在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基本理论进行探讨的基础上,对我国婚姻法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规范进行分析和制度研究,提出若干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制度的建议。 论文除前言和结语外,正文由四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内涵。本章首先提出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和特征,然后分析了夫妻共同债务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第二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范围。本章主要考察了国外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从而明确了国外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范围与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清偿范围的规定及认定的标准。 第三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及方法。本章论述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责任、清偿原则以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方法。 第四部分为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立法不足及其完善。分析了我国婚姻立法中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的立法缺陷,对完善我国夫妻共同债务清偿制度提出了相关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