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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处杭嘉湖平原的乌青镇,经过历代发展,至明代已是“百工之属,无所不备”的手工业专业市镇。自春秋以来,乌青镇一直隶属于不同的府、县,明清时期乌镇和青镇分属于湖州府的乌程县和嘉兴府的桐乡县,地理位置上处于两省三府(湖州府、嘉兴府、苏州府)六邑(乌程、归安、石门、桐乡、秀水、吴江)交界之区,清雍正四年,吴江县又析置震泽县,乌青镇的形势更加复杂。乌青镇虽然在明清时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但是却备受困扰,除了倭寇的骚扰,还存在各种严重的“盗匪”问题,为此,社会各个层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此地的管理和控制。本文通过对乌青镇盗匪问题以及应对措施进行深入的考察之后发现,明清两朝对基层社会管理均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在地方社会的控制上,除了采取常规性措施外,明朝时在此地专门设置捕盗通判,后添设捕盗同知馆,清朝移驻湖捕同知于此,即在乌镇设立相当于府厅一级的衙署专门进行管理,此馆有控制三府六(七)邑之权,主要目的均是“巡盐捕盗”,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本地的治安状况,却无法从根源上解决问题,这源于此地存在诸多控制上的薄弱环节,如距离府、县治较远、疆界错壤等因素,同时这项有针对性的设置从一开始就存在很多问题。在盗匪的防范和应对上,官府必然是主导力量,除此之外,在实际过程中还活跃着各具特点的角色,如官员、吏胥、绅士、镇民,他们之间的关系非常微妙,呈现出既协作又冲突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