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中国反腐力度不断加大,一大批腐败官员被查处,“打老虎”、“拍苍蝇”的举措已实现常态化。同时,伴随着中国共产风党内纪律作风的整顿,中国政治清明程度得到较大的提升。在此背景下,社会上对依靠制度反腐的呼声迎来一次新的高涨。的确,只有落实到制度的建立上,才是反腐措施得以长久贯彻的出路。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作为反腐败系列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防止腐败方面发挥独特而不可忽视作用。该制度自200余年前在瑞典建立以来,己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普遍接受,成为许多国家政府道德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财产公开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实践也不断深入。但在中国,财产申报或公开由于存在诸多缺陷,难以称得上是建立了真正的制度。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较完备的国家首推美国。其制度实施效果较好,也成为世界国家参考的范本。亚洲的韩国、日本也建立了相同的制度,两国与中国在地理位置上接近,社会文化方面存在诸多相似,因此其财产公开制度有很大的借鉴意义。通过对三国财产公开制度的建立过程、主要内容和实施效果的详细研究可见,成熟财产公开制度的实现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它在立法上、理念上和技术上存在着诸多条件。本文对于中国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阻力,也从上述三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在立法上,现行财产公开停留在党纪、政纪层面,诸多文件管辖范围与效力交叉,制度立法还面临着财产公开带来的法的价值冲突;在理念上,来自传统思想的阻滞与现实中面临的伦理困境并存;在技术上,国家层面的相关规定在公开主体、内容、种类、管理及责任、配套措施方面均不完善,与国外相比差距明显。因此,本文借鉴美、韩、日三国在建立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方面的有利经验,针对中国建立相同制度面临的阻力,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在法律层面,要理顺诸多效力不等的规范性文件之间的关系,做好财产公开立法与诸多文件的衔接工作,还要权衡财产公开立法中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权之间的冲突,力图在二者之中找到最佳平衡点;在理念层面,要及时更新不合时宜的传统思想,加强对公职人员的伦理教育,使财产公开内化为公职人员的伦理行为;在技术层面,要参考域外完善的财产公开制度,同时照顾中国的社会和政治现实,扩大公开主体,细化公开内容,增加公开种类,完善公开管理及责任,建立金融实名制等配套制度。中国正处于腐败高发期,而中国近几年的反腐力度也前所未有加大,此时正是顺应时势、力推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良好时机。希望通过本文的一些研究,能为中国公职人员财产公开制度的建立起到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