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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经济水平发展迅速,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已经建成了总体小康,不久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时我们清楚地意识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进程、生态环境、社会公平、法治社会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已经成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约因素。目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一方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题中应有之义,另一方面,新时代中国当下的主要矛盾的变化与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密不可分。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特征是:政府主导且提供、保障公民生存、发展基本权利、与地区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服务。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就是享有政府所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每一位公民相对平等的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即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本文将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界定为基本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卫生和基本社会保障等三个方面,随着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理想这一问题的重视和实践,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不理想成为掣肘实现《陕西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2016-2020年)政策目标的核心要素,为解决好这一问题,本文将陕西省划分为陕北、关中和陕南三大区域,分析了陕西省2010-2019年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并运用熵值法测度了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利用变异系数法测度了各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以及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并分析了各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存在差距的成因是存在政府偏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影响和支出管理责任和财力匹配不清,为更好地实现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出以下政策建议:克服政府偏好,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推动陕西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理顺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关系;引入市场资源,优化供给结构;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等。希望本文能为提高陕西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尽自己的一点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