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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作为现代化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组织,它直接参与、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创造社会财富的主要工具。企业持续运营的根本目的就是尽可能多地创造价值,企业价值最大化则是企业经营及发展追求的终极目标。内部控制镶嵌在整个企业运行中,与公司治理相辅相成。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则是企业进行内部控制建设必不可少的环节,对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确保企业健康运行具有一定的意义。内部控制缺陷的出现或存在,不仅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长远来看会使企业价值大打折扣。学术界以往鲜少会根据制度环境的变化将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划分为自愿性和强制性两阶段,对比分析其与企业价值的关系。因此,本文在前人学者研究的基础上,将内控缺陷披露划分两阶段进行对比分析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讨论产权性质是否会对研究内容产生影响,并进一步探讨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是否会影响企业价值。本文首先对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进行了介绍,然后回顾国内外内部控制缺陷披露和内部控制缺陷影响企业价值的研究现状,并归纳总结出目前研究的成果与不足。随后对本文研究框架、创新点等内容进行梳理,为后面的具体研究奠定基点。其次,对研究内容进行相应的界定,并以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价值管理理论以及归因理论为理论基础,提出研究假设。然后以2007—2016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对研究变量进行定义,并构建四个基本的多元回归模型,采用描述性统计、Spearman与Pearson相结合的相关性分析,对研究假设进行初步检验,再采用多元回归方法进行实证研究,并对实证结果进行稳健性检验,最后得出以下结论:(1)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会降低企业价值;(2)相比自愿性披露阶段,强制性披露阶段的内控缺陷披露对企业价值的不利影响更明显;(3)相比非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内控缺陷披露与企业价值的负相关关系更明显;(4)内部控制缺陷披露的整改与否对企业价值并没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然后结合披露现状,从政府和企业角度提出以下建议:(1)规范具体的内控缺陷披露标准,提高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水平;(2)加大内控缺陷违规和隐瞒披露的惩罚力度,立法保障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3)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同时高度关注非国有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4)增强企业主动披露内控缺陷的观念,积极采取整改措施;(5)完善内控人员的培养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并指出本文的局限性与可改进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