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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房地产业获得了快速发展。借鉴国外及地区房地产税制建设的经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增强政府对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能力,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途径。
我国现行房地产税制在税收调控方面作用发挥明显不够,必须通过完善房地产税制,改变其税基窄、税额小、调控功能弱的现状,充分发挥其公平社会财富、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目前的房地产税制研究,在统一内外税制、增加保有环节税负等方面形成了一些共识,但结合房地产税制建设与我国经济、税制、法制建设实际,对房地产税制的系统研究不够,大多是围绕房地产税制建设的某一侧面开展研究,无法为实践提供具有指导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的政策改革建议。本文的研究侧重于实践应用性,在分析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必要性、借鉴国外及地区房地产税制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的若干政策建议。
本文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
第一部分: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必要性。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之后,我国房地产业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发展,也出现了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房价上涨过快、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房地产市场秩序混乱等问题。我国目前的房地产税制内外税制不统一、税种结构不合理、房地产税收占财政收入的比重明显偏低,房地产税制在公平、效率、财政等方面应有的效能没有很好地发挥出来。由于房地产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垄断、信息不完全、准公共物品和外在性等特征,因此政府往往采用多种经济和政策手段,对房地产市场实施宏观调控,而税收手段较之其他调控手段,适用范围最广、征收环节最宽泛,且坚持税收中性原则,更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社会财富不断积累,个人和法人拥有的房地产等各类财产日益增加,加之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特别是《物权法》的颁布,为房地产税制的完善奠定了经济和法制基础。
第二部分:国外及地区房地产税制的借鉴。房地产税收作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历来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但由于国情和税收政策的差异,各国房地产税制的具体内容不尽相同,本文选取了以OECD国家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国家、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以匈牙利为代表的经济转型国家和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为研究对象,对房地产税制进行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以期对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建设提供广泛的借鉴意义。总体来讲,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征税对象以土地为主,税率多采用累进税率;而在经济发达国家征税对象多以土地和建筑物统一征收为主,税率一般采用比例税率。房地产税在绝大多数发达国家都属于地方税收。提高保有环节税收,降低流转环节税率是总的发展趋势。通常,以资本价值或土地价值为基础的房地产税,一般由所有者缴纳:而以年租金为基础的税制,缴纳税款主要有使用者承担。房地产(不动产税)计税方式主要有从量评估和从价评估两种方式,从量评估主要在一些评估技术不完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使用;而从价评估主要使用于发达国家。
第三部分: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的设想。房地产税制的完善是一个涉及多方面调整的系统工程。本文从实践应用的角度,系统地提出了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的原则及近期目标,就如何重构我国房地产税制进行了初步研究,阐述了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的配套制度及政策。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应坚持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原则,公平、效率、财政原则,税收中性与适度调控相结合原则,以及循序渐进、稳步推进的原则。近期目标是围绕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税制这一最终目标,在目前对房地产税制整体重构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就现行房地产税政策进行适当修改、完善,发挥税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职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首先,应在完善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开征土地空置税的基础上,实现我国土地税的内外税制、城乡税制和征收管理的统一;其次,应将现行房产税和城市房地产税合并,征收统一的房产税,实现我国房产税的内外税制、城乡税制的统一。在对现行房地产税制完善基础上,在条件具备时应适时对我国房地产税制进行重构,按房地产取得、保有、流转三个环节重新设置税种,建立一套统一、规范、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在房地产取得环节,适时开征遗产与赠与税,弥补无偿取得房地产环节税收调节的缺位:在房地产保有环节,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在房地产流转环节,以降低流转环节税负,促进房地产市场交易为目的,调整相应税收,包括停止征收房地产转让和出租营业税、降低个人所得税税率、适时停征土地增值税等,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这样,经过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和房地产税制的重构,我国将形成在房地产取得环节以契税、遗产与赠与税为主,在房地产流转环节以所得税为主,在房地产保有环节以物业税、土地空置税为主的新型的统一、规范、合理的房地产税收体系。
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一是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从微观、宏观以及制度因素等方面探讨房地产税制的经济原理,分析房地产税制的优势及作用机理。二是实证研究和规范研究相结合。对我国房地产业及房地产税制现状、国外及地区房地产税制建设情况首先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说明事物是什么,然后采用规范分析的方法,对现象本身进行评判,找出具有经验性或规律性的东西,以指导我国的具体实践。三是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房地产税制的国际比较,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各种手段的比较等,得出具有一般意义的结论。四是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从理论分析(包括税收制度和房地产发展的理论及关系、政府通过税收等经济手段影响房地产业发展的作用机理等)到实践考察(国外及地区房地产税制的借鉴),最后落脚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完善我国房地产税制的若干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