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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并购作为主要的国际直接投资形式,在世界范围内蓬勃发展。在跨国并购活动中,并购企业通过一定的渠道和支付手段在东道国形成了商业垄断。跨国并购垄断行为极大的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运行,不利于经济的持久稳定发展。在反垄断立法方面,美国和欧盟有着比较成熟的经验,同时国家与地区间的双边合作和多边合作机制,在跨国并购反垄断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由于缺乏立法传统和实践经验,存在法律体系不完善,概念界定不清晰,申报制度不完善,反垄断执法机构不统一等问题。针对这一状况,有必要通过健全反垄断法律体系、明确合理界定相关概念、完善申报制度、建立统一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制度和强化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效力等对策,使跨国并购反垄断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