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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督导,是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教育的科学理论和国家的教育法规、政策,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以期促进教育效率和教育质量提高的过程,保证教育目标的实现。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在现代恢复重建的近二十年里,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一定的贡献,并且在教育督导的研究领域进行了有效的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但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较尚有一定的差距。本文将通过文献研究的方式,主要以上海市A地区与英格兰地区为案例进行比较,希望能够为我国教育督导的未来发展提供一些借鉴与启示。 之所以选择上海市A地区为案例进行研究,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我国目前尚未形成统一的教育督导实施规范,各地区教育督导活动的开展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性,很难从整体上把握我国教育督导发展的现状,惟有从微观处着手,以某一地区为案例切入;二是,上海市A地区作为中国发达城市的中心城区,文化教育较为繁荣,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当前我国教育督导领域的较高水平和未来几年的发展趋势,使本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前瞻性;三是,笔者在上海市A地区参与过一段时间的学校教育督导工作,颇有一些心得与体会。 之所以选择英格兰地区为案例进行研究,主要有以下两点原因:一是,英国是世界上建立教育督导制度最早的国家之一,经过一百多年的发展形成了较为成熟和完善的体系,值得世界各国借鉴,而又由于英国是一个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组成的联合王国,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拥有各自独立的教育督导体系和管理机构,其中教育督导体系最为成熟和完备的是英格兰地区;二是,英格兰地区的教育督导主要针对的是对学校总体及校长(尽管近年来已经略有转向对学科教学方面的趋势)的督导,与法国教育督导非常重视学科教学的督导大相径庭,这一点与我国的学校教育督导颇有相似之处。 由于样本选择的关系,数据可能使之偏颇,但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当前我国教育督导的现状及普遍存在的问题。希望本文能够为当前我国的教育督导提供一些借鉴与启示。 论文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前言,这部分首先厘清了一些概念,其次介绍了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以及研究的方法。 第二部分,上海市A地区教育督导的现状分析,主要从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类型,教育督导组织者和实施者,教育督导过程五个方面展开论述。 第三部分,英国的英格兰地区教育督导的现状分析,主要从教育督导法规,教育督导机构,教育督导类型,教育督导组织者和实施者,教育督导过程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第四部分,对上海市A地区和英格兰地区的教育督导从以上五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以小见大,从中找到中英两国之间存在的共同点和差异性,以期获取启迪。 第五部分,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