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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在中国历史上,疆域辽阔、民族众多、风俗各异、社会发展不平衡,加之元统治者实行“各依本俗”的治国策略,促使相互交往中民事活动的内客更趋繁杂,使元代的民法具有中国古代一贯传统,又有它时代特色。对元代民法的研究,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治理可以说是十分有益和必要的。 本文主要以元代民法渊源、婚姻家庭和继承及民事诉讼为中心来讨论元代民法制度,得出元代民法制度出现了:民法渊源多元化;法律适用上严格属人法主义;存在众多民事审判机构,创立“约会”制度来协调由以上制度产生的冲突。 本文共分五个部分。首先对民法概念、中国古代民法特点和元代法律特点进行研究。其次将元代民法渊源在分成三类:成文法、习惯法和判例法,在研究后得出习惯法和判例法是元代民法的主要渊源。第三对元代婚姻法从性质、内容、特征进行研究后,认为可分为正常婚姻、赘婿和收继婚。在收继婚上重点分析元代汉族收继婚的法律变化。此外还对元代的家庭和继承法情况进行研究。第四部分在元代民事诉讼制度研究上重点分析了元代民事审判机构的种类及管辖范围和民事诉讼程序的各种制度。在此基础上归纳出元代民事诉讼法的特点。最后部分则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得出元代民法的特点,并对元代民法在中国民法史和法制史上的作用做出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