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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作为一种古老的犯罪形态,发展到今天社会危害程度已今非昔比,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害,世界各国政府无不加大对受贿犯罪的打击力度。“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受贿罪也在朝着更隐秘的方向发展,受贿手段不断翻新,受贿形式越来越隐蔽,这无疑加大了打击犯罪的困难。对此,刑法学者也在不断的为之探索着,发现新问题,研究新情况,更新原有理论成果。理论成果的发展,使得立法司法也随之跟进,《刑法》的修订、司法解释的不断出台更是有效的惩治和震慑了犯罪。这些新变化引起了笔者对受贿罪研究的浓厚兴趣,在总结前人已有成果的基础上,结合立法、司法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笔者截取一些受贿罪的关键问题进行了再研究。全文共五章:第一章是绪论。首先,概述了我国受贿犯罪的现状和呈现出的新特点,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受贿罪的立法过程,并对现阶段我国受贿罪规定与国际公约相关内容进行了对比。提出对受贿罪进行再研究的必要性,并提出本文的写作视角。第二章是受贿罪主体。解析了《刑法》中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本质,并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进行了分类的详细研究,同时结合足坛打假揭露出的足协官员和裁判受贿问题进行了专门分析。第三章是贿赂的范围问题。首先对贿赂的范围进行了理性界定,提出应当把贿赂范围由财物扩大到财产性利益。同时,对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的若干种新型贿赂,分类进行了详细剖析,指出应当包含在贿赂中的合理性。最后,对非物质利益是否属于贿赂表明了自己的态度。第四章是斡旋受贿问题。通过界定斡旋贿赂的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归纳出斡旋受贿中国家工作人员的特点,并专门研究了斡旋受贿问题的核心所在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问题,说明了“影响力论”的合理性。同时针对《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比较分析了斡旋型受贿罪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第五章是受贿罪完善问题。对于受贿罪的完善,提出可从罪名、构成要件、刑罚等方面加以完善的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