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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7年10月15日,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明确指出,把“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以来,各级政府组织都将构建服务型政府作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同时,在政府体制改革实践中,也有越来越多的政府意识到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性,并着手进行政府职能的重新定位,彻底改变以往“重管理、轻服务”的政府管理方式,将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作为政府的首要职能。构建服务型政府,从根本上讲,就是政府职能的转换,从“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也就是在民主政治框架下,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公民意志组建起来,以为公民服务为宗旨,实现服务职能,承担服务职责的政府。在这种行政模式之下,公共权力的运行机制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制约,而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监督,政府作为一个公共权力机构,就要理所应当的承担起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提供基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职能,政府所作一切都应从服务社会这一目的出发,而不是像从前那样直接参与到建设中去。构建服务型政府,在注重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还必须有相应的行政伦理理念和伦理原则来形成一整套完备的、与之相适应的行政伦理制度。目前,我国仍处于转型的时期,种种原因导致行政伦理的发展无法跟上制度转型的脚步,现有的行政伦理范式与现有的制度范式相较之,有很明显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正是这样的原因,我国行政人员思想、行为没有充分的、有效的伦理约束机制,导致在行政权力运行过程中,行政主体往往会置行政伦理的规范和原则于不顾,公共权力经常被用来满足私利,从而导致损害公共利益的行政伦理失范现象时常发生。行政伦理失范现象的发生已经很明显的表现出了我国行政伦理建设具有严重滞后性。因此,加强行政伦理建设是构建服务型政府过程中的迫切需要。而加强行政伦理建设可以从强化行政伦理制度建设和提高行政人员的道德修养两方面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