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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内容分为以下几部分: 1、绪论 档案利用限制,广义的定义是:档案利用限制是指对档案利用的时限、地点、种类、内容、方式、程序、途径等各方面做出的影响档案提供利用的限制规定。正因为它直接影响到档案的开放利用,因此,档案利用限制的合不合理,也影响着档案利用的合理程度。 2、档案利用限制发展与现状 2.1、档案利用限制的第一阶段 指从完全不为民众利用到向民众开放限制利用的阶段.其主要特点是:针对利用者的身份确定利用限制的内容。它体现了档案为政治服务的作用。而对民众利用档案的严格限制,从另一方面也体现了档案利用限制带有浓郁的阶级性,政治性色彩,缺乏民主化、人性化的内涵。 2.2、档案利用限制的第二阶段 档案利用限制的第二阶段:对档案利用内容的限制。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不仅考虑政治因素方面的档案利用限制,同时也把档案的社会、科学价值列入利用限制的考虑因素之一。 二是,针对档案利用需求的变化而确定限制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对不同内容档案的开放利用时间或利用方式的限制。 2.3、档案利用限制的第三阶段 档案利用限制的第三个阶段是:从限制提供利用的信息量到控制提供利用信息的质量的阶段。其主要特点是: 一是,档案利用经历档案内容与形式的剥离,对利用限制的焦点集中到对档案信息的限制上。 二是,档案利用从限制“量”到限制“质”. 三是,针对档案开放程度的提高而有所改变,档案利用限制趋于国际化、统一化。 目前档案利用限制正处于第二阶段向第三阶段的过渡时期,而现今档案法规的修订远远赶不上档案利用的发展变化,因此,当前在规范档案利用行为时难免会出现有法难依或无法可依的局面。所以,档案法规要与现状相适应,与其它有关法规互融互补,合理规定档案利用限制. 3、档案利用限制的不足及其对档案利用纠纷成因的影响 档案利用限制越来越多,档案利用纠纷仍层出不穷,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合理的档案利用限制没有得到根本落实;二是对档案利用限制的表述缺乏可操作性;三是档案利用存在不合理的限制;四是不限制应该有所限制的档案利用活动.下面结合这几点从档案利用纠纷的成因上分析档案利用限制目前存在的不足之处。 引起档案利用纠纷的原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主观和客观原因两方面. 3.1、主观原因 3.1.1、档案利用者 3.1.1.1、隐瞒利用的真实原因,造成利用纠纷 3.1.1.2、利用触及档案法律规章中的灰色地带,造成利用纠纷。 3.1.1.3、不懂法,不守法,造成档案利用纠纷 3.1.2、档案提供利用者 3.1.2.1、思想僵化,不理解档案法治精神,运用法律手段不当。 3.1.2.2、利用档案法律法规的抽象含蓄,以人治代替法治。 纵观档案利用纠葛的产生,档案利用纠纷也存在着客观原因,那就是档案法规体系的不完整和法规对档案利用限制规定的不合理。 3.2、客观原因 3.2.1、档案法规体系的不完整 3.2.1.1、是档案法规体系对程序法的忽略导致体系的不完整。 3.2.1.2、是法规体系内容承继上的不连贯导致体系的不完整。 3.2.1.3、是法规体系在专业术语标准上的不连贯导致体系的不完整。 3.2.2、档案法规对档案利用限制规定的不合理 下面只选择《档案法》对档案利用限制的不合理规定作评述。 3.2.2.1、档案开放年限的规定限制了机关档案室档案利用工作的开展 3.2.2.2、对利用档案种类作的说明限制了档案的利用 3.2.2.3、不规定公布档案能否利用限制了对其的利用。 3.2.2.4、对档案公布者的规定限制了利用者的档案利用权。 4、解决档案利用不合理限制的途径与方法 4.1、对档案开放年限的革新 4.1.1、档案开放年限的重新确立 4.1.2、改革档案开放年限的提法 4.2、提高档案开放的程度 4.2.1、提倡以件立卷 4.2.2、加快电子文件档案系统的开发和使用 4.3、重新界定档案开放与档案公布的含义 4.4、灵活运用档案公布权 由上可知,档案法规中对档案利用限制的提出不是随意的,是需要以科学的态度并需遵循一定的原则的。 5、规定档案利用限制应遵循的原则 根据档案利用限制提出的意义,我认为在档案法规中对档案利用限制的提出应遵循以下原则: 5.1、档案开放的原则 5.2、公正平等的原则 5.3、以人为本的原则 6、档案利用限制的增减趋势与档案法规的相应调整 6.1、各种档案利用限制的增减趋势 不难发现:对国家所有的公共档案的利用限制会越来越少,对个人所有或涉及个人权益的档案的利用限制会越来越多. 6.2、档案法规应做出的相应调整 6.2.1、隐私权的保护及其对档案利用限制规定的影响 隐私权在法治社会中的保护程度越来越受到关注。档案法规仅仅是引用了隐私权这一概念,对于涉及隐私权的档案的划分其实并不明确。因此,档案法规在提出涉及隐私权的档案利用限制时,应明确指明隐私权的范围,可以引用民法中对隐私权范围的解释,或根据档案形成的特点和种类对隐私权的范围加以特定说明。 6.2.2、著作权的保护及其对档案利用限制规定的影响 档案中不乏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档案馆保存的城建档案,就属于这类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可见,城建档案的利用需受到《著作权》法的限制,但在利用这方面,却没有档案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说明。应该对这方面的档案利用限制说明清楚,规定利用者的身份,利用的方式。 7、结束语 档案的记录内容蕴藏着人类丰富的知识,因此,对不同的档案利用内容、种类、方式等也应有不同的限制要求。多方位去看待档案利用限制,会给档案利用限制研究带来了新的研究课题、新的研究手段和新的要求.档案利用限制将永远是档案法规中的一项不可或缺的内容,也将成为档案理论界不衰的论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