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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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制度相比于专利制度的昂贵时间和经济成本,其可以较低的经济成本保护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内的诸多商业信息,具有独特的经济优势和保护范围优势,但如果对秘密保护不当就存在泄露或被窃取的风险。近年来越来越多经营者选择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逐渐显露。我国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事规制主要体现为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在刑法即将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规定进行修改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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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制度相比于专利制度的昂贵时间和经济成本,其可以较低的经济成本保护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在内的诸多商业信息,具有独特的经济优势和保护范围优势,但如果对秘密保护不当就存在泄露或被窃取的风险。近年来越来越多经营者选择以商业秘密形式保护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存在的问题在实践中逐渐显露。我国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刑事规制主要体现为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规定。在刑法即将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相关规定进行修改之际,应全面检讨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刑事规制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意见,以公平和效率为导向,充分实现刑法预防犯罪、惩罚犯罪的功能。本文分为五个部分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刑事规制的完善进行论证。第一部分是论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刑事规制的基本原理。首先对商业秘密的概念进行厘定,可以发现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难以规制的原因是商业秘密概念的复杂性和模糊性。其次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刑事规制的法理基础进行阐述,以反不正当竞争理论对商业秘密法益进行保护具有正当性。最后简要描述侵犯商业秘密的各行为类型。第二部分介绍我国商业秘密刑事保护的现状,首先对商业秘密刑事司法保护的数据和内容进行分析,其次从早期、中期和新近发展三个阶段对刑事立法发展进行梳理。第三部分对域外商业秘密保护刑事立法的比较分析。通过与欧美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演进对比发现,我国商业秘密保护在立法体系上沿袭大陆法系,在立法内容上借鉴英美法系。在外部制裁压力和内部原生动力联合的情景下,我国商业秘密立法对域外法既不能全盘照搬,也不能一概排斥,应当结合国情有选择性地借鉴。第四部分分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刑事规制存在的问题。在实体方面,当前刑事法律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国际犯罪规制不足,对不同侵权行为规制方式的区分度不够。侵犯商业秘密罪客观方面中的秘密性、保密性、价值型概念界定不清,重大损失的计算方式不明。在程序方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制存在刑民交叉规则匮乏问题、在先生效判决的既判力不明问题,司法系统推广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运转不畅导致程序适用愈加复杂。第五部分提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刑事规制的完善建议。实体方面主要建议有设置侵犯商业秘密类罪名,形成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规制体系。同时,具体化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客观方面,设立入罪规则和除外规则。程序方面主要建议在侵犯商业秘密刑事规制程序中确立先民后刑规则。分类讨论在先刑事判决和民事判决中判决主文和判决理由的既判力。从邀请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参与改革入手,形成一体化的“三合一”审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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