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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儿童问题是国内外普遍存在的一个社会问题,流浪儿童远离父母、家庭的关爱,遭受着来自社会的各种伤害,连最基本的生活都难以得到保障,许多基本权利严重受到伤害。流浪儿童属于最弱势的群体,他们需要国家、社会以及他人共同的关爱。强调国家对流浪儿童负有救助义务,目的是要国家切实保护流浪儿童的基本权利,使流浪儿童能够得到国家彻底、有效的救助。流浪儿童的不同类型表现源于其流浪的原因不同,他们受到侵害的基本权利复杂多样。确立国家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义务,适应基本权利的功能需要,满足国家监护权设立的要求,符合儿童福利的国家责任。但我国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存在立法缺失、保障不足、救济不力等问题。面对流浪儿童基本权利受损的困境,国家作为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义务的主要承担者,应该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提供具体措施,履行国家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义务,从而使流浪儿童的基本权利得到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