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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人类工业化进程的高速发展,因化石燃料的燃烧和土地利用方式的转变,排放入大气的温室气体日益增加。由此带来的全球环境变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应对气候变化成为国际社会面临的最紧迫的课题之一。二氧化碳作为温室气体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其排放的变化将直接影响全球气候变化。因此,为了减缓气候变化,世界各国纷纷出台政策法律,采取不同手段,努力削减碳排放。然而削减碳排放的路径有很多,国际社会对于碳减排立法的模式选择也各有不同,寻找最为有效、合理的方式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无论如何立法,要想解决碳排放问题,明晰二氧化碳的法律定位将是根本中的根本。在大气科学有所发展的今天,在碳排放立法更为迫切的今天,本文旨在寻找一种对二氧化碳的定性方式,能够比其他定性方式更合乎自然科学与法律逻辑双重理论。本文的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第一部分,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从碳排放加剧的原因角度出发,阐述了我国削减碳排放之必要性和紧迫性。因碳排放的加剧,全球变暖和海洋酸化的问题日益严重,国际社会已经就此展开了多种合作,我国也因此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第二部分,本文主要运用调查法和个案研究法,从二氧化碳的法律定位是碳排放削减之基础的论证入手,通过调查国际社会上以日本、美国、欧洲诸国为代表的不同立法模式和特色制度,借鉴其经验。再此之后,梳理我国削减碳排放的法律发展历程,辨析相关的学术争议,批判当前主流认知,得出结论,即二氧化碳应当作为大气污染物进行立法规制。第三部分,本文主要运用归纳、类比等思维方式,从大气科学和法律逻辑两方面入手推理,再将二氧化碳与其他大气污染物类比,反主流理论而行,论证二氧化碳的污染物性质,并对二氧化碳确立为污染物的今后做出一些展望。第四部分,本文主要运用描述性研究法,对二氧化碳确立为污染物之后的立法规制做出了一部分构想。笔者认为应当建立一个完善的综合性法律体系框架,能够以《大气污染防治法》为最高指导,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的专门立法,辅助以新的排污标准和空气质量标准,配合碳税、碳排放权交易、碳汇等具体碳减排制度,实现我国的碳减排大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