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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健全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制定、修改了一批重要的党内法规。这些法规一脉相承、各司其职,为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提供了系统规范的基本遵循。如何适应纪检监察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在纪检监察工作实践中,“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做好“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背景下需要研究解决的重要课题。“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既要求纪委监委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实现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融合贯通,也要求监察有效衔接司法,在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符合法律法规的标准和要求,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目前,纪检监察机关面对改革过程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正处于边探索前行、边建章立制的阶段,制度建设的系统性、前瞻性还不强;理论研究方面,学界围绕“党内法规”建设研究较多,围绕“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等问题的研究数量还不多,理论对实践的指导作用有待加强。本文运用规范分析、历史比较、案例解析等方法,结合自己在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岗位的工作感悟,以及亲历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困惑和思考,借鉴学界关于“党内法规”“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等方面的现有研究成果,分别从“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法理基础、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流程设计等方面展开宏观研究,并从办案理念、职能管辖、监察证据等方面就如何在实际纪检监察工作中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进行了探讨。“法理基础”一章,重点研究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相关概念、法规依据和理论基础。“体制机制”一章,系统梳理了纪检监察体制和机构改革过程中,有利于“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体制机制建设的丰硕成果。“制度建设”一章,在简要回顾涉及“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地方法规建设现状的基础上,指出了监察法规建设、纪法贯通深度、法法衔接力度等方面的不足。“流程设计”一章,结合执纪执法实践,分别梳理和探讨了纪委监委内部案件办理流程的优化设计,以及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工作流程的有效对接问题。“办案理念”一章,结合执纪执法实践,对国家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研究中涉及的追诉时效、从旧兼从轻和无罪推定等相关理念进行了剖析和探讨。“职能管辖”一章,按照相关纪检监察法规和中央纪委全会报告的要求,就管辖对象、管辖罪名等方面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问题进行了研究。“监察证据”一章,按照相关纪检监察法规和中央纪委全会报告的要求,就证据标准、调查措施等方面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问题进行了研究。主要创新观点有:1.通过对“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国家法律”等相关概念的深入剖析,结合“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提出背景和文件梳理,明确提出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概念的内涵,指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既包括纪委监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执纪审查和执法调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的融合贯通,也包括监察与司法在职务犯罪事实认定、程序环节、法律适用上的有效衔接,与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相协调。2.通过解析党内法规中的强制性保障规范和国家法律中的强制性保障规范之间的内在联系,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实践成果,借鉴政治学的权力监督和破窗理论、经济学的理性人假设理论、管理学的激励强化理论等研究成果,从权力监督和法治体系统一两个角度,探索提出了“纪法贯通法法衔接”的理论基础。3.坚持问题导向,系统研究梳理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含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党纪国法在实体规定上的贯通衔接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执纪执法实践中亲历的若干鲜活案例,剖析了国家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研究中涉及的追诉时效、从旧兼从轻和无罪推定等理念,并就这些理念对于党纪规范制定和执行的借鉴价值及其在党纪国法之间的贯通运用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4.运用图表、案例等形式,简明形象地剖析了党纪处分对象和政务处分对象的范围及其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结合党纪处分条例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将各级监委管辖的88个罪名划分为贪污罪及相关罪名、挪用公款罪及相关罪名、受贿罪及相关罪名、行贿罪及相关罪名和渎职犯罪相关罪名五大类,并分别对各类罪名中所涉行为在违纪、违法或犯罪方面的区分以及具体处理过程中的“纪法贯通法法衔接”进行了初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