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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但其在发展过程中失信行为严重,既影响了企业发展,也影响了行业信誉。如何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失信行为、保证其可持续的健康发展成为亟待研究的课题。本文在对房地产行业的现有研究结论和其他行业相关的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建立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指标评价的初步体系,包括四个一级指标(企业自身信用指标、企业对政府及金融机构信用指标、企业对合作单位信用指标、企业对业主信用指标)和三十七个二级指标、二十一个三级指标。然后对其进行问卷调研.本文根据各部分指标针对的群体不同,分别设计问卷进行了四次调查。对四次调研的数据采用spss软件分别进行分析,选取了均值大于4的所有指标,并对各个指标的含义进行了阐述。这些指标紧密结合房地产企业的特点,考虑全面。在计算指标权重时再次利用spss软件,对指标的特征值进行计算从而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模型构建中,共设置2个层次:一票否决和综合评价。如果受评企业存在一票否决行为中的一项,则不再具备评价资格。根据每个指标的特性,本文对每个指标进行了个性化分析,阐述了其不同的评价标准,满足本文定立的全面性、系统性、科学性和简明适用原则。为验证本文所建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模型的实用性,选取了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实证研究,对其各指标进行评分,最终确定其信用等级,并分析企业存在的问题,给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本文进一步探索了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方法。基于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情况和信用体系发展的阶段,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实施主体应为具有强制力的政府,在实际操作时可以授权给行业协会或者社会第三方机构,但控制权必须在政府手中。从长远角度看,随着市场经济的健全和完善,实施主体必然会从政府逐渐向市场转变。在推广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模型的同时,还要考虑到一些配套措施的完善,以帮助该模型能更加顺利的应用到实际中去。本文从法律制度、政府监管、行业协会约束等三个方面进行阐述:我国与信用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完善法律制度是当务之急;政府在整个过程中要发挥主观能动性,运用其强制力加速信用模型的运用;行业协会作为专业知识的收集者和提供者,为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政府的决策提供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