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产品从完成生产,到交付至最终客户手中,需要跨越不同企业的边界。在最简单的两级分销体系中:一个制造商与一个零售商协作为市场提供所需的产品。在资源有限和分工明细的商业环境中,供应链结构通常是分散的,即上下游企业是独立的个体,各自以实现自身利润的最大化为目的。双边际效用是这一结构的天然缺陷。各种类型供应链合同则是协调二者策略,实现供应链整体最佳绩效的有效机制。
本文研究了风险厌恶的制造商和零售商,在不同的市场力量下,最优合同的选择。与以往的研究不同:首先本文中买卖双方遵循纳什议价博弈,通过谈判决定均衡合同的条款,而不是已有研究中广泛采用的斯坦伯格博弈;第二本文采用均值-方差法度量风险;第三,本文不对合同形式作先验的设定,最终合同为批发价格合同、期权合同或是利润分享合同取决于博弈的最终结果。
本文将已知的多种供应链合同一般化为期权形式的合同,其中包含3个要素:与订购量相关的价格、与实际销售相关的价格、订购数量。根据风险规避和纳什议价博弈的特性扩展传统的报童模型,求解均衡时的合同条款。
基于模型求解的结论,文章讨论了两种特殊形式合同达成的条件;同时研究了当一方为风险中性时,均衡合同的形式。
最后,通过数值分析研究了风险厌恶程度、相对议价能力对均衡合同参数以及双方效用的影响。数值分析的结果,还可应用于特定制造商/零售商合作伙伴的选择中。通常而言,对方风险规避程度越低,议价能力越弱,对自身绩效越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