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弘扬中华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的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提升人们的道德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的要求。音乐作为文化的一部分,是人们表达感情、反映现实生活的一门艺术。其创作与欣赏的过程就是情感的传达和体验,是创作者与欣赏者情感相互交融、发生共鸣的过程。音乐以人类活动作为依托并力图促进人的自身完善,古语云“感人心者,莫先乎情”,具有伦理性的“情真意切”的音乐对于人的社会生活和人自身道德感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意义。步入21世纪,经济快速发展、物质丰富,人们更加追求精神层面的享受,但原有的传统的音乐形式已经无法满足当代人的情感需求,这就使得一些带有颓废思想、反映低俗情感的音乐趁虚而入,影响着人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部分音乐工作者唯利是图,抛弃了优秀音乐家所应具有的社会责任感,创作出一些不符合社会主流价值观、迎合低级趣味需要的作品,使得当前的音乐作品出现良莠混杂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欣赏者素质的提高和社会文化的发展。怎样来改变这种现状,先秦音乐伦理思想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地方。先秦时期,在意识形态领域,诸子百家各抒己见、竞相争鸣,而音乐作为先秦时期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思想亦获得丰富的发展。有以孔子、孟子、荀子为代表的儒家学派,肯定音乐在治国中的积极作用;有墨子体恤劳动人民之苦,顾及国家政治安危而提出的“非乐”思想;以及以老子、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提出的“寡乐”思想等等。然而无论是倡导积极地从事音乐活动,还是取消音乐活动,都是出于对“治国”的考虑,没有离开这个相同的出发点。诸家学派对音乐思想方面的争论,奠定了日后漫长的封建社会音乐伦理思想的基础,也验证了音乐艺术的社会意义,对于当代人们的思想、行为和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