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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贵州石漠化演变历史为研究对象,以人口数量变化并结合粮食需求数量和坡耕地开垦数量,分析历史时期生态环境破坏状况及喀斯特石漠化演变情况。在此基础上,结合现代贵州石漠化类型时空演变过程,对石漠化的影响及推动因素进行分析。初步得到以下结论:
1.历史环境状况
1)贵州战国至元代的环境状况。从战国中期历秦汉至元代的1700余年间,贵州人口仅增长到300余万:贵州人口密度一直小于16人/km2,实为地广人稀之地。在这一较长时期内,贵州文化、手工业及农业的发展较中原及周边省份落后;加之贵州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有利于植被的生长和恢复;交通不便则使当地经济自给自足而已。可以认为,贵州这一时期内,人地矛盾较小,生态环境应该良好,应无喀斯特石漠化等环境问题。
2)贵州明代的环境状况。明清时期是贵州开发历史上较为重要的时期,明代置贵州省,清代则完成了其疆界的调整。两代王朝中央政府对贵州的统治不断加强,使中原文化在黔传播不断深入,促进了贵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但是,贵州的人口数量在整个明代的增长仍较为缓慢的,人口在300万左右,人口密度未超过20人/km2,仍属地广人稀:其所需粮食播种面积仅为1998年的七分之一左右,再假设人口自然选择适合开垦和较为平坦之地居住,则其贵州耕地中坡度6°左右的耕地数量即可满足其需求。但明代中央王朝在黔遍设卫所,汉民逐渐迁入,客土矛盾等必使其群居,人口应该成点状的聚集;其耕作及薪材等的需求必然导致其聚集区域一定范围的森林砍伐及坡地的利用。可以认为,贵州在明代整体环境状况较好,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或人口相对较为集中的地区可能会产生一定的环境问题,但应该是成零散的星点状分布且较轻微,应无石漠化等环境问题。
3)贵州清代的环境状况。贵州的人口数量在此间增长较快。清前期清乾隆41年(公元1776年)为567万,清末宣统2年(公元1910年)则达到1205万。其中前期人口密度为30人/km2左右,人口总数为2007年的14.3%;清末则达60人/km2以上,人口总数为2007年的30.3%。人口分布较多的是黔西北、黔中、黔北等地;人口与石漠化地域的相关性分析表明二者分布规律大致相同。清中期,所需粮食播种面积已经超过1998年的三分之一,较为平缓之耕地已不足,需要开垦部分坡度大于15°的耕地。清代玉米等坡地旱作农作物的推广在贵州的破坏性必不容忽视。可以认为其在清中后期已产生环境破坏问题,尤其在人口较多地区;而对于清中期后人口增长最快的大定府、兴义府及普安厅(即今毕节、兴义、六盘水)等地则可能更为严重。但鉴于当时人口较现代少,且具有相当程度的环保意识,百姓应不会对土地生产力严重降低的坡地再行开垦,而给环境的恢复留有余地,可以认为其破坏的程度应较现代为小,如产生石漠化,应不至于有如今日之严重;其程度可能在轻度和中度的为多;其分布应不致连片分布,应以人口聚居较多的地区为主。
4)贵州民国时期的环境状况。此间人口数量在1250万左右,人口密度在75人/km2左右,人口数量接近现代的三分之一;所需粮食播种面积已超过1998年一半的水平,已需开垦陡坡耕地。这一时期农业方面的马铃薯、油菜的推广及烤烟等经济作物的引种和交通路线的开通、作为抗战大后方带来的人口及工业的迁入,工矿业曾兴盛一时;因而此时贵州的环境问题应较清末严重,在公路及交通便利之处必定更甚;石漠化问题应已成一个环境问题,但主要由农业导致的石漠化问题应仍应较今日为轻。
5)贵州建国后其环境状况。此间贵州的人口数量除在三年自然灾害(1959~1961年)中有所下降外,经历了一个迅猛增长的过程。人口数量从1949年的1416万猛增到2007年的3976万,年均净增人口44万,是清代年净增量的20倍;相应的人口密度从80人/km2跃升到226人/km2。但是,贵州的耕地面积在1957年达到3136万亩的最贵水平,之后,耕地数量不断下降,出现了增人不增地的现象。其结果只能是增加土地利用效率,加大土地利用强度。此外,85%以上的人口为农业人口,不断增加的人口绝大部分都依赖于土地,这种格局必然导致更为严重的环境破坏:毁林、开荒、樵采、放牧等都会向坡度更大的地方扩展和加剧,必定造成更为严重的植被减少和水土流失。另外,“三线建设”及后来的能源开发产生的环境影响无疑是不容忽视的。可以认为,贵州建国后主要的环境问题一喀斯特石漠化,在民国时期的基础上,不断加剧;其分布由点状逐渐发展到连片分布,其程度由轻度发展到中度和重度,最终成为贵州最严重的地质生态环境问题。
2.启示意义
1)贵州石漠化的发生发展根源在于人口的不断增长,使人口数量超出了特定历史阶段的土地资源承载能力,导致人地关系失调,人地矛盾不断发展和激化而产生的。贵州目前整体上应该处于或接近于石漠化等环境破坏的高峰时期,在未来应会逐步改善。严格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和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已是当前贵州面临的一项迫切的、重中之重的艰巨任务。
2)贵州石漠化演变的阶段性。贵州的石漠化发端于明末清初,在清代中后期在分布和发展程度上都有扩大,至民国时期,应可以认为其已成为一个环境问题;但石漠化最终成为贵州最严重的生态地质环境问题并严重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则是在建国后随着人口的激增,人地矛盾激化而形成的。贵州的喀斯特石漠化发生发展,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由轻到重的、长期的、渐进的过程,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3)贵州喀斯特石漠化的历史演变同生产方式的转变和生产关系的变化是密切联系的。因此,解铃还需系铃人,贵州石漠化问题的治理、解决和制定具体措施方面,必需依靠生产方式的进一步调整、转变和生产力的提高;否则,就只能是环境压力在地区内或区域间的转移,石漠化问题必然是此消彼长,按下葫芦浮起瓢。
4)贵州喀斯特石漠化问题,主要源于与农业相关、旨在解决贵州人口基本粮食供给和社会经济发展基本生产资料的系列活动。因此,减轻农业压力,缓解脆弱喀斯特环境的压力无疑是极为重要的。具体措施,如保护现有的耕地资源,提高贵州农业生产力水平,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增加粮食稳产高产,保障粮食供给,就成为贵州农业面临的最重要的问题,也是解决石漠化问题的一个前提条件。对贵州的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三农问题与石漠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进行综合统筹考虑,紧密结合贵州实际,并制定出适合贵州具体情况的政策和措施,无疑是极为重要的。没有贵州三农问题的解决,就不会有贵州石漠化问题的解决。
5)贵州石漠化问题还同历代中央王朝对贵州的区域战略定位有关。历代中央政府对贵州战略地位的定位和相关发展宏观战略的制定和实施,直接影响了贵州社会经济的发展,并间接影响了贵州的生态环境。贵州石漠化的治理,必须依靠国家宏观战略和相关财税政策的大力支撑。
6)综合考虑贵州的实际和国家相关环境政策,贵州应该积极争取国家在贵州进行区域间的生态补偿制度试点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长效生态补偿制度。这对于保障国家国土生态安全,并促进区域间社会公平和协调发展,进而建立和谐社会和生态文明。
7)对于石漠化的治理,宏观层面,应以缓解和控制人地矛盾的发展为主线,综合协调并建立和谐的人地关系并进而促进区域的和谐发展;贵州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必然以“一方水土养活一方人”为基础。而在技术层面,石漠化的治理需要按循序渐进的原则来进行,严格按照生态演替规律分阶段、分步骤地促进其顺行演替。在治理区域选择方面,需要将好钢用在刀刃上,要先易后难,以轻度、中度石漠化地区为主,治理目标以恢复土地生产力;而强度和极强度石漠化应该以自然恢复为主,以景观恢复为主。同时,采取防治并举、标本兼治的办法,确保治理见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