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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导致了高校与教师之间的用人关系从纵向的行政任命关系向横向的平等协商关系转变。高校与教师聘任合同制的推进对我国教育制度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与教师之间在签订和履行聘任合同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 笔者以定位高校与教师聘任合同的性质为基准点,在前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基础上,继续从实质方面和程序方面分析高校与教师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和履行聘任合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探究产生问题的原因,借鉴国内外实施聘任合同制的成功经验加以论述。同时,笔者综合运用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多学科理论,支持论证本文的观点。 在充分论证我国继续完善高校与教师聘任合同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基础上,笔者以我国高校教师权利救济为核心,针对如何完善我国高校与教师聘任合同制度提出建设性的构想,包括立法层面、司法层面、制度层面、执行层面及观念层面。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与实践操作意义,期对我国教育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