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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作为一种经济发展过程中自发形成的一种民间信用形式,与国家金融相对应,它是一种自发的、内生的便利融资方式,其产生和发展具有浓厚的传统深渊,在我国2700多年前的西周时期就已经存在。近年来,各类理财咨询公司、P2P等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兴起,民间资本借此极速流转,民事纠纷的增加以及刑事犯罪的飙升,使得民间借贷的问题再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其本身涉及经济、文化、社会、民生、制度建设等各个方面,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在市场经济繁荣发展、法制建设同步推进的今天,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相互之间的协调和完善也再次引起了法律实务界与理论界的热议。在这样的理论与实践的背景下,本文意在通过解析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冲突的问题和原因,在充分客观的比较我国民间借贷制度优点与缺点的基础上,提出协调我国民间借贷制度冲突的对策。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第一小节阐述了民间借贷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在总结学者们关于民间借贷界定的基础上得出自己结论,阐述对民间借贷的概念认识,分析民间借贷的法律特征。第二小节梳理了我国民间借贷的历史发展,从有文献记载的西周时期到中共中央十八大的召开几千年的历史,分析其从古至今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以及调整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变化。第三小节对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主要问题做了简要分析和总结,主要包括民间借贷在我国市场经济环境下所呈现的积极因素以及暴露出来的消极因素。第二部分是描述了我国的民间借贷的法律制度的冲突问题,第一节详细阐述了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核心冲突问题,从主体问题到规则设计,再到法律适用;第二节则是阐述了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关联性问题,其中包括罪与非罪的问题、监管的问题、中介机构介入的问题。第三部分在借鉴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各国有关规范民间借贷立法和实践的优秀经验基础上,分析并针对我国民间借贷法律制度的冲突问题,提出民事性民间借贷和商事性民间借贷的区分模式,作为本文的解决冲突的协调路径选择。具体措施中,提出强化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利益保护、对借贷中介服务机构的规范、对行业内部的自律规范,以及制定专门的民事法律和建立民间借贷监管体系。协调性对策彼此相辅相成,互相影响,总而言之,为了增强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协调性与互补性,更加理性的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的良性发展,只有通过协调建立民间借贷法律制度规范的方法才能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