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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子分离是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重要区别所在,同时这也是留守儿童最本质的特征。亲子分离容易造成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的外在监护和高质量的内在依恋,而缺乏有效监护和高质量依恋的留守儿童容易产生自卑心理,人际成熟水平低,怨恨父母,容易成为被害人而遭受挫折,不能形成超我,不能很好控制本我的行为。相关犯罪心理学理论证明这些心理特征与罪错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具有这些心理特征的留守儿童容易实施罪错行为。所以首先我们可以减少亲子分离,以此来减少亲子分离给儿童的外在监护和内在依恋产生的不良影响;其次,在不得不亲子分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增加留守儿童外在监护和内在依恋方面的替代措施来防止留守儿童产生上述心理特征。最后,在他们已经出现上述心理特征的时候,我们可以采取相应的矫治措施来消除留守儿童的上述心理特征。本文分为四章:第一章和第二章主要对留守儿童罪错行为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如“留守儿童”的概念,以及“罪错行为”的概念,并简单分析了留守儿童的本质特征是亲子分离。然后亲子分离出发,讨论了亲子分离对他们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外在监护的有效性和内在依恋的质量上。监护对留守儿童主要有保护、教育和约束等作用。由于亲子分离,他们不能由他们的父母亲自进行监护,从而产生了另外四种监护的形式,分别是单亲监护、祖辈监护、其他亲属监护以及无人监护,这四种监护形式均有其相应的不足之处,从而导致留守儿童监护的有效性受到影响。亲子分离对依恋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依恋的质量上,依恋是儿童与他人建立关系的基础,依恋的质量还影响着儿童的心理健康状况、性格特征以及攻击性行为发生的可能性。本文主要介绍了几种形式的依恋,分别是安全型、回避型和矛盾型,这几种依恋的质量并不相同,其中安全型依恋的质量最高。在缺乏有效监护和高质量依恋的状况下,留守儿童会出现一些心理上的特征,主要有自卑感、挫折感、怨恨父母、人际成熟水平低和超我发展不足等。第三章主要论述了留守儿童的上述心理特征与罪错行为之间的联系。在自卑感与罪错行为的联系中,具有自卑感的儿童自我认同低,自我控制能力差,存在从众心理与模仿心理。根据模仿规律,犯罪是模仿的产物,具有从众心理和模仿心理的儿童更容易对犯罪的手段进行模仿进而实施犯罪行为。此外,有自卑感的儿童为克服自卑感而进行过度补偿也会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挫折感与罪错行为之间的联系主要根据的是挫折攻击理论,该理论认为挫折感易引起攻击欲望和攻击行为,因此易引发犯罪行为。而留守儿童缺乏有效的外在监护,所以极易遭遇挫折。遭遇了挫折以后,留守儿童极易产生报复等心理,产生攻击欲望和攻击行为。怨恨父母与罪错行为的关系主要根据“怀恨的儿童”的心理学研究,怀恨儿童不仅没有对成年人产生认同,而且对成年人充满敌意和攻击性。怀恨儿童幼年时一遇到挫折就立即表现出行动,长大之后就表现为反社会行为。这样的儿童就算目前还没有犯罪,成年以后也极有可能会犯罪。人际成熟水平低与罪错行为之间的联系主要依据的是人际成熟水平理论,该理论认为犯罪是个人人际成熟水平低的结果,而留守儿童的人际成熟水平比较低,所以他们更容易产生犯罪行为。超我发展不足与罪错行为的联系,根据人格结构学说,超我发展不足的人不会因为进行了不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而感到内疚和不安,他们不能控制本我的表现,只追求自己的快乐,所以容易进行犯罪行为。第四章主要论述如何对留守儿童的罪错行为进行控制和预防。首先是减少亲子分离。减少亲子分离的措施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父母去外地打工可以带孩子一起;另一方面,留守儿童父母选择在当地就业。其次是增加对亲子分离的替代。在留守儿童与父母不得不分离的情况下,我们可以增加留守儿童外在监护和内在依恋方面的替代措施,以防止留守儿童产生与生罪错行为有关的心理特征。替代措施主要包括将他们送到封闭式寄宿制学校,加强监督监护,建立职业监护人制度和增加亲子沟通的频率。最后是消除留守儿童已经出现的上述心理特征,针对自卑感、挫折感、怨恨父母、人际成熟水平低和超我发展不足几个方面分别提出了相应的消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