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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产证券化经过较长准备阶段,于2005年底谨慎起步。第一阶段试点结束后,刚进入扩大试点的第二阶段不久,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试点进程戛然而止。金融危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并通过次贷的资产证券化创新产品迅速扩散、放大,最终导致一些活跃于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知名投资银行破产,金融危机进一步深化。一时间,人们谈“资产证券化”而色变,资产证券化市场流动性基本枯竭。金融危机的沉痛教训使人们不得不反思,资产证券化作为曾经风靡欧美甚至全球的金融创新,其与次贷危机的联系只是偶然的吗?它本身是否存在深层的缺陷使其与金融危机有某种必然的联系?站在实务的角度,资产证券化继续发展的路在何方?对于我国来说,资产证券化试点已基本停滞,银行为了盘活信贷资产,近两年纷纷尝试一些非规范化的信贷资产转让方式,如“买断式”银信结合理财产品等。这些非规范化的信贷资产转让潜藏着巨大的金融风险,虽然被监管层叫停,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各种隐性的规避监管的非规范化信贷资产转让成为了业界的某种潜规则。因此,我国急需在总结金融危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确定规范的资产证券化发展的方式和改革方向,以疏导市场需求,加强风险控制,使资产证券化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成为我国信贷资产流通和融资的重要金融工具。本文以全球金融危机为大背景,从现象出发,从资产证券化发展演变的历史背景出发,试图从理论上深入剖析美国资产证券化模式的深层机制和缺陷,并以美国最新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框架为参照,以明晰美国资产证券化创新与金融危机的关系,找准美国资产证券化创新的问题所在,为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继续发展提供政策建议。本文最大的特点之一是深入研究了已存续200多年、历史上无一例违约事件发生(当然也从未由此引发金融危机)的欧洲资产证券化产品—全担保债券(Covered Bond,简称CB)的发展和演变历史,及其结构特征和监管模式,并将其与美国模式的资产证券化进行比较分析,从而帮助更深入地理解美国模式的资产证券化内在缺陷和隐含的风险。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历史法、比较法和制度分析法。本文的重要分析基础和结论均基于对欧美不同模式的资产证券化的历史发展和演变的回顾与分析,并通过不同层次的比较分析,得出重要的结论,即欧美资产证券化模式的主要差别在于金融创新活力和风险转移机制的差别,而不同的法律和监管制度安排和证券化产品中所包含的产权束内容的不同是形成这些差别的重要原因,由此,研究转入制度分析视角,从制度的角度看两种模式的生存环境及其对创新和风险管理的影响。制度分析是本文分析进一步深化的体现,试图从理论上剖析欧美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内在机制、缺陷和风险源,对最后部分的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选择和政策建议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的选择和改革建议,本文结合前面部分的分析,首先得出如下判断:欧洲模式稳健,但创新不足,流动性较差,但其监管模式与我国有更多相似之处;美国模式具有创新活跃,市场流动性强的特点,但监管难度较大,且美国的监管环境和监管体制与我国差别较大,需谨慎借鉴。基于以上判断,本文建议,在理论上,我国宜选择欧洲模式,原因包括:欧洲模式具有稳健和风险可控的特点,其缺点是创新活力不足,而我国作为新生市场,金融体系尚不发达和完善,需谨慎对待金融创新;我国监管层长期以来风格谨慎,对待金融创新,也多为谨慎缓步推进;我国监管体系也不适合活跃的金融创新,加上金融危机后各国均高度重视金融创新的风险监控,因此,创新活力不足却稳健的欧洲模式从现阶段来说更适合我国。但在实践中.我国可两种模式并行发展,原因包括:他们都是信贷资产流通和融资工具,各有优势,而且两种模式并行发展,有利于相互促进,形成金融创新的市场淘汰机制,也有利于信贷资产债券市场的多样化发展。此外,推行两种模式在我国没有根本的制度障碍,我国已有类似于美国模式的资产证券化基本制度框架,美国的相关监管制度改革可资我国借鉴,并且,两种模式并行发展有欧洲经验可以供我国借鉴。本文进一步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和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一)澄清了欧洲的全担保债券是不同于美国的一种信贷资产证券化模式,并探究了其起源和发展。(二)通过深入比较欧美两种资产证券化模式,得出了创新活力和风险转移机制是两种模式最重要区别的结论。(三)从制度度视角分析了欧美两种模式创新活力差别的根本原因。(四)从产权束内容和产权束分割角度分析了欧美两种模式风险转移机制的实质差别,得出是产权束内容,而不是产权束分割技术创新,才是问题产生的根源的结论。(五)本文从理论和现实需要两个角度提出了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模式选择的建议,以帮助认识我国并行发展欧美模式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文的不足之处包括:数学建模分析比较简单,此外,局限于选题和篇幅及数据,本文对某些具体问题的结论仅借鉴了国外其他学者的实证检验结果,未做进一步的数量分析和实证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