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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国家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组织,以及政府设立或认可的法律援助机构,持有公职律师执业证,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我国恢复律师制度的25年里,律师数量飞速增长,但律师类型仍是非常的单一,不仅缺少公司律师,更缺少公职律师。这与我国法治建设的要求是不相符的。随着公职律师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公职律师渐渐浮出水面。在我国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是对国外先进制度的引进和移植,也是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国律师类型单一,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的试点,则是对国外先进的律师制度的学习和借鉴,更是实践中发展和完善律师制度和律师行业的一项重要举措。公职律师制度逐渐成为近年来我国律师制度研究领域的一项新课题,本文的研究一方面是响应社会发展趋势,但更重要的是想借此推进相关制度的建设,为中国法治建设尽自己的一份微薄之力,从而也是作为自己在法大三年学习的一个总结和交待。本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摘要、四个主体部分、结语、参考书目和后记,约三万字左右。第一部分为公职律师制度理论综述。笔者在这一部分首先阐述了公职律师的概念,并同时区分了与公职律师易混淆的几个概念,包括法律顾问、社会律师、政府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援助律师等,接下来,总结分析了对公职律师的普遍分类,并在此基础上,把公职律师分为政府律师、军队律师和公职法律援助律师三类。第二部分回顾了公职律师制度在我国的沿革和发展情况。笔者首先介绍了国外公职律师制度的发展情况,然后对我国的公职律师试点工作进行了详述。随后,笔者对我国公职律师出现的大背景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将其出现归结为四大原因:法律学科日趋细化和深化的专业化分工是原因之一;二为依法行政口号的提出和实施,也要求应当设立公职律师来促进政府行政能力的提高;三是入世以来WT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