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8年,联合国“建立国际刑事法院”外交大会通过了《罗马规约》。2002年7月,《罗马规约》正式生效,国际刑事法院终于诞生,它的建立在国际刑事司法体系的发展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国际刑事法院的设立大大丰富和完善了国际刑事司法体系,也促进了国际法的进一步发展。 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在各国共同签订的条约基础之上建立的国际性的和常设的刑事审判机构。它创立的目的是为了惩治严重的国际刑事犯罪,实现法律正义。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具有充分的社会基础和重要法律意义,相对于其它刑事审判机构,它具有其特殊的地位。它从孕育到建立经历了漫长的历史阶段,也面临许多法律问题。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问题是《罗马规约》的焦点问题。它涉及到管辖权的基础,管辖权的启动,管辖权的可受理性等多方面法律问题。通过对《罗马规约》管辖权具体规定的分析,可以得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是补充性质的结论。 在现行的国际环境下,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还存在对主权的影响问题。主权的概念发展到今天,相对主权的观念已成为大势所趋,为国际社会所普遍认可。相对主权是建立在主权国家主动转让自己部分权利的基础上,而《罗马规约》某些管辖权的规定影响了国家主权的这一原则,它从几个方面对国家主权造成了冲击。 面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对国家主权影响,解决的办法是必须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应主要从两方面来着手:一方面要完善《罗马规约》的规定,体现出对国家主权的尊重;另一方面,要与国家加强合作,充分发挥国际刑事法院的补充作用。使二者真正实现互相促进,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