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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冲突解决的理论为分析框架,对分裂国家的统一进程、影响分裂国家统一互动的因素、以及分裂国家的主权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第一部分探讨了分裂国家冲突的几个阶段,其中包括初期的激烈冲突期、均势(僵局)期、寻求谈判和政治解决以及最终的统一。文章重点以两德和朝韩为例验证了分裂国家统一互动的阶段说。文章接着将视角集中于分裂国家和平解决冲突的动因与条件,即分裂国家从均势(僵持)阶段走向谈判的动因和条件,并重点考察了德国和朝鲜两个典型分裂国家走向谈判之路的动因和条件。在影响分裂国家两个政治实体间互动的内部和外部因素中,双方政治家的智慧和创新这一主观因素的作用不容忽视。 本文第二部分分析了分裂国家内部冲突的核心问题,提出在分裂国家中普遍存在的“主权难题”,也就是分裂的两个政治实体由于主权的重叠宣示所带来的国际法和国内法上所面临的难题。对于“主权难题”,本文采用了一些国内学者关于主权所有权和主权行使权的划分,用以解释分裂国家中所存在的“主权难题”。接着,文章分析了两个典型分裂国家德国和朝鲜对于“主权难题”的处理,通过两德签订的《基础条约》以及朝韩签订的《七四共同声明》,揭示了两国在处理主权问题时所采取的务实和创新的态度。无论是两德还是朝韩,所签订的对于主权问题的解决方案都具有明显的国际法和国内法双重性质:一方面就形式而言,该条约属于主权国家之间为维护双方独立、自主、互不侵略而签订的国际法条约,但就其特殊内容而言,是属于规范“两个不互为外国”的实体之间特殊关系的国内条约。 文章的最后简短地回顾了中国自国家分裂以来台海两岸的互动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了两岸开始谈判、和平统一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