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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的兴旺系于教师,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师资的相对均衡发展,为学生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这是关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首要任务。而以法律高度来保障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无疑是一种最公平、最有效的方式。新《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把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问题提升到法律高度加以规范,各个省市也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措施,但就目前的发展现状来看,还是存在许多问题的,所以本文通过调查研究及分析,试图从法律运行的几个方面建构义务教育师资均衡的法律保障体系,以期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早日实现义务教育公平的教学理念。
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调查研究法、比较法、案例研究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研究:
第一部分,引言。主要阐明本研究的缘起、研究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意义、基本概念界定及相关问题的研究综述。
第二部分,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概述。首先对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涵义和特性进行界定,重点探讨义务教育师资均衡发展的理论依据和原则。
第三部分,义务教育师资均衡的法律保障现状分析。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及访谈相关人士,以辽宁省为例调查了其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本及该省省会沈阳市的义务教育教师交流制度的实施情况,提出义务教育师资均衡的法律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其原因。
第四部分,义务教育师资均衡的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首先介绍发达国家义务教育师资均衡法律保障的现状并总结其先进经验。根据法律运行理论,从立法,执法等方面对义务教育师资均衡的法律保障体系进行重构。最后,在“结束语”部分对全文的主要问题和基本观点进行概括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