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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市场是一个扎根于中国转型经济的新兴市场,新兴加转轨的两重特点导致政府行为对市场资源分派具有重要影响。地方政府受自身利益的驱使,会通过减税免税、给予税收返还、财政补贴等方式帮助本地企业提高业绩,满足监管部门制定的对于获得上市、配股和增发资格的硬性指标要求。地方政府对辖区企业提供的支持不仅可减少当地资金外流,还可将其它区域的资金引入本地,从而形成了带有中国特色的盈余管理现象。我国保荐制度的实施是对证券发行上市建立市场约束机制的重要探索,其能否适应中国证券市场还要经历时间的考验。近年来,随着保荐制度在我国证券发行市场的日渐发展,保荐机构之间对获取IPO客户的竞争异常激烈,保荐机构主要依凭与企业的关系去争取IPO保荐业务。而地方政府为促进本地机构的发展,时常会利用管制便利向IPO公司推荐本地的保荐机构,于是保荐业务中“父母包办”、“拉郎配”现象屡见不鲜。迄今,国内外关于保荐人的研究主要时声誉机制问题,对于保荐人“属地性”特征的研究还尚属少数。本文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基于政府管辖的视角研究IPO公司产权性质、盈余质量与保荐人选择的关系以及不同选择产生的经济后果,通过相关理论分析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同时借鉴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本文选取2004年1月到2011年10月之间在上交所和深交所A股市场上市的IPO公司作为研究样本,从不同产权性质IPO公司和不同盈余质量IPO公司对证券保荐人选择这两个角度入手揭示地方政府在IPO过程中对拟上市公司和保荐机构的影响,然后分析不同选择的IPO公司上市后在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的表现,为我国新股发行市场出现的IPO首日高抑价和长期弱势现象提供经验证据。具体分析表明:地方国有性质和盈余质量差的公司,在IPO时倾向于选择当地的证券公司任保荐人;而上市后,选择当地证券保荐人的公司比与选择异地证券保荐人的公司呈现更高的IPO首日抑价和更强的长期弱势。这表明IPO公司和证券保荐人在IPO过程中受到地方政府的影响,然而这种影响会使新股的市场价值偏离其真实价值,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