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权利意识研究——基于安徽省五个县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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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的权利意识,是新型职业农民对权利、权利实现方式的选择,以及当权利需要救济时救济手段的选择的一种主观认识。考虑到新型职业农民的特殊性,关于其权利意识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新型职业农民的权利归属意识,权利行使及维护意识,对权利救济途径的了解及救济意识、救济意愿,权力观与权利观,权利法律知识是从什么途径获得的。  研究结果表明,新型职业农民的权利意识既有积极的一面,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权利归属意识在很多领域还存在模糊认识,对权利救济途径的了解有严重不足,其权利知识的获得途径虽然呈现了多元化特征,但主流的培训、宣传、普法途径并没有能发挥强有力的作用。  上述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有:农民文化水平整体较低,法制教育重视不足、力度不够、效果难如人意,小农意识及农村社会环境对农民的影响等。  针对这些问题及原因,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权利意识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进一步夯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提升新型职业农民的权利意识。首先,要强化相关主体法律培训意识;其次,要科学确立法律培训内容;其三,要拓展新型职业农民权利意识的培育与养成路径。  二是要立足社会建设,促进新型职业农民自治组织建设和发展。新型职业农民自治组织的建立,应当遵循自上而下引导和自下而上建设原则。  三是要加强“权利本位”的法律文化建设。其中,要在立法上突出“权利本位”;要在行政执法上凸显“权利本位”;要建立和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要在普法中注重“权利本位”观念的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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